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依法向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业设备安装分公司送达侯代超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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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28J/2024-547594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9-1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业设备安装分公司:
2024年8月28日,本机关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临人社工认字〔2024〕257号,认定“2024年1月7日08:30左右,在工作时间内,侯代超在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业设备安装分公司承建的淄博加华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工地配电室门口站在离地面1米高的木方上往上面送桥架时,木方断裂,侯代超被坠落的桥架砸到左脚,致使侯代超受伤。侯代超受伤后进入淄博化建老年病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足多处骨折”为工伤。因邮寄等方式未能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鲁人社规〔2023〕5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社会保险管理科0533-7177138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32室
淄博市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