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依法向何秋仁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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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28J/2025-551345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10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何秋仁:
本委已受理王孟孟、徐守浩与广州市心德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祺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何秋仁关于工资劳动争议案件(临劳人仲案字〔2025〕第156-157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本委定于2025年5月22日9时00分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9号7楼708房间,联系电话:0533-7316619),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位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9号7楼710房间,联系电话:0533-7316619),并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