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依法向山东浩源物资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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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28J/2025-552968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7-07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山东浩源物资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邢冬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临劳人仲案字〔2025〕第304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本委定于2025年8月28日14时0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地址: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728号临淄区综治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533-7316619)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位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地址: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728号临淄区综治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533-7316619),并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