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依法向山东东亮吾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送达王瑞峰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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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28J/2025-554947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1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山东东亮吾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5日,本机关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鲁370305认定工伤(2025)354号,认定“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淄博峻辰新材料50万吨苯乙烯技改项目124区设备、管道、钢结构安装工程分包给了山东东亮吾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亮吾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又把该工程转包给自然人李卫峰,李卫峰又将其中的管道安装工程转包给自然人徐西文,徐西文招用王瑞峰从事工地普工工作。2022年4月25日11:20左右,在工作时间内,王瑞峰在临淄区淄博峻辰新材料50万吨苯乙烯技改项目工地装卸钢管时,从货车上摔下,致使王瑞峰受伤。王瑞峰受伤后进入淄博化建老年病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骨盆骨折(双侧耻骨上下支、耻骨联合及髋臼、骶骨骨折)”,王瑞峰受伤为工伤,你单位为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因邮寄等方式未能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鲁人社规〔2023〕5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社会保险管理科0533-7177138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32室
淄博市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