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依法向临淄区稷下正廷食品批发部送达裁决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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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28J/2025-554947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0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临淄区稷下正廷食品批发部:
本委受理的王宏烁诉你单位关于工资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5〕第643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728号临淄区综治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533-7316619)。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