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依法向临淄区齐都镇盛泽生鸡屠宰场送达裁决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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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28J/2026-558793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23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临淄区齐都镇盛泽生鸡屠宰场:
本委受理的邵至民、宋昊泽、朱洪正、崔建明、崔富建、高山、李爱国诉你单位关于工资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6〕第417-421、524、569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728号临淄区综治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533-7316619)。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