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依法向江苏祖豪物流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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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28J/2026-559152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7-20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江苏祖豪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窦永涛与你单位及淄博千泰物流有限公司、山东祖豪物流有限公司关于劳动关系、赔偿金、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临劳人仲案字〔2026〕第734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本委定于2026年10月14日9时0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地址: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728号临淄区综治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533-7316619)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地址: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728号临淄区综治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533-7316619),并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