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构建“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建立劳动纠纷基层化解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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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4-15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构建“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建立劳动纠纷基层化解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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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人社字〔2020〕11号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构建“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建立劳动纠纷基层化解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4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区人社局研究制定《构建“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建立劳动纠纷基层化解机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区劳动人事仲裁院      石英超     电话:7316619

区劳动监察大队        邵明婕     电话:7316316

区人社局信访科        阎  寒     电话:7310376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        



构建“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建立劳动纠纷基层化解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构建“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建立劳动纠纷基层化解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45号)文件精神,在镇(街道)建立完善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劳动纠纷基层化解机制,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的“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总要求,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推广稷下街道办事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区镇(街道)构建完善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一站式维权平台,建立劳动纠纷基层化解机制,不断提升纠纷基层化解能力,做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实现2020年底70%以上劳动纠纷就近就地在基层化解,镇(街道)劳动纠纷调解成功率达80%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制度设计,打造“三位一体”基层劳动维权平台

1.整合三方职能。整合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劳动监察、信访职能,建立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发挥综合效能作用,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办公、快速解决”灵活运用调解、监察、仲裁手段及时化解劳动纠纷。

2.统筹使用人员。要统筹使用基层工作人员,实行“一人多岗”模式,平台人员既是调解员、又是兼职监察员、兼职仲裁员。

3.坚持调解优先。推行调解建议书制度,坚持对于辖区内案情简单事项由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先行调解原则,使用《调解建议书》等有效的方式和制度,实现多数纠纷矛盾就地解决。

4.就地分流化解。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按照劳动者诉求,再由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对调解不成转入仲裁程序的,统一进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理,分派所在镇(街道)仲裁派出庭审理;所在镇(街道)没有仲裁派出庭的,通过巡回开庭等方式确保案件就地就近解决。进入监察执法程序的,依照权限依法及时查处。

(二)推行“六有五统一”,建立多元化预防化解机制

1.抓好基础保障。为进一步提升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能力水平,将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名称明确为“XX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落实调解中心“六有五统一”:有组织、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台账,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程序、统一公示、统一文书。积极对接辖区内企业提供主动服务,推进劳动纠纷源头预防。

2.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使用人社所(中心)人员,确保镇(街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劳动维权人员2~4人。区人社局将加大对基层人员的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和信访维权方面的业务培训,并协助办理(兼职)监察员、仲裁员证,切实提高基层平台人员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实现“一岗多责、一专多能”。

3.打造多元化解模式。按照“1+X”模式确定化解工作机制,即:“1”是指人社部门劳动纠纷调处力量,包括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劳动监察中队、仲裁派出庭等;“X”是指综治、司法、住建、公安、法院、工会等部门劳动纠纷调处力量。将劳动纠纷化解工作纳入镇(街道)综治平台建设,实现劳动纠纷一窗受理、分类处理、联动处置、一站式化解。

(三)健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机制

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镇(街道)综治平台,促成在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综治综合协调,司法行政、公安、住建、工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部门参与,协同开展劳动纠纷化解工作。建立健全集体劳动纠纷应急预案、重大案件多方联动调处、重大问题联合会商等工作机制。

三、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部署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区人社局成立推进劳动纠纷基层化解机制建设工作专班,制定全区推进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各镇(街道)要制定的本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区人社局专班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0年8月20日前)。根据区人社局制定的实施方案,各镇(街道)整合相关资源,解决好场地等硬件设施建设问题,扎实推进“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确保基层矛盾化解率达到70%的目标。工作中要结合各镇(街道)实际,及时研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创新,探索贴合当地实际、行之有效的机制和举措。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20日前)。各镇(街道)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区人社局专班。区人社局将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对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专班。区人社局成立推进“三位一体”劳动纠纷基层化解机制建设工作专班,由局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局信访科、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区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区劳动监察大队、局信访科承担。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因地施策,主动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对接,推动劳动纠纷基层化解机制建设纳入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议事日程,组织、指导实施机制建设工作。

(二)加强指导支持。区劳动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要对案情简单的监察投诉和劳动仲裁案件通过实行调解建议书的方式向镇(街道)分流。要加强对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监察执法的业务指导,通过上挂锻炼与下沉传帮带、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镇(街道)调处纠纷的能力水平。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要按照区人社局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推进劳动纠纷基层化解机制建设顺利完成。

(四)强化工作督查。区人社局将这项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2020年度考核范围,并将组织人员开展情况调研、专项督查,建立月调度通报制度,及时挖掘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促面上工作进展。



附件:1.稷下街道典型经验

         2.镇(街道)基层劳动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指标及说明




附件1:


稷下街道搭建“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情况介绍

2020年3月


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位于临淄城区北部,属于城乡结合部,面积40平方公里,人口10万人,下辖33个农村、6个城市社区,现有各类用人单位1200家,以三产服务业为主,职工4万人。

近年来,稷下街道作为临淄区委、区政府城市发展战略的主战场,各类事业蓬勃发展,同时,辖区内大型生产型企业逐步迁出,现以三产服务业为主,劳动用工形势日趋复杂,各类劳动纠纷呈现多发态势。为此,稷下街道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机制,搭建了“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服务模式,深化为用人单位服务,方便办事群众,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辖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整合资源,形成化解劳动纠纷的整体合力

2018年初,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稷下街道为首批“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建设试点单位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成立街道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将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派出庭三大劳动纠纷调处职能整合,建立了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发挥其综合效能作用,优势互补,方便服务对象。同时,街道建立了负责劳动维权的工作人员既是监察员,又是调解员、兼职仲裁员的“一岗三员”模式,灵活运用调解、监察、仲裁三种手段化解纠纷。

二、全面规范,实现街道调解中心建设标准化

街道全面落实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六有”要求,即:有组织、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台账,为“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了专门的劳动维权受理窗口,按照省规范化标准建立了调解室、仲裁审理庭,设立了劳动监察工作室、派驻仲裁庭,配备了必要的办案设施设备,开通了维权服务电话。配齐配强了4名劳动维权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员2名,兼职人员2名。制作了窗口引导牌、制度牌、形象墙等,全面规范了标识、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调解员行为,建立健全了受理登记、调解处理、回访反馈等制度。对“三位一体”劳动维权服务模式进行了提炼和升华,创建了“360阳光维权”服务品牌,培育了“通情理、和为贵”的调解文化。2017年7月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被人社部确定为全国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单位。

三、优化流程,切实提升劳动纠纷化解能力

一是畅通多元化受理渠道。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稷下街道辖区内案情简单的劳动监察投诉案件和劳动仲裁案件实行调解建议书制度,下放到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先行调解。劳动者也可以通过直接到维权窗口办理、12345市长热线、劳动维权电话、人社部“互联网+”在线调解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申请维权。

二是推行先行调解制度。当事人到受理接待窗口,根据其诉求,分类填写调解申请书模板,符合条件后予以受理。在法定时限内,下达《申请调解受理通知书》、《调解通知书》,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调解协议书》。

三是建立就地分流化解机制。调解不成或调解成功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依据劳动者的诉求就地转化为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仲裁申请直接受理。一般双方争议较大的指导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即转入仲裁程序。由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直接受理仲裁申请,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批后立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安排包建街道仲裁员在调解中心相关人员配合下就地开庭、就地裁决。对于需要转入劳动监察程序的,由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与区劳动监察大队包建街道监察员对接转为劳动监察投诉立案,及时依法处理。

2018年以来街道调解中心共受理劳动纠纷288起,成功调解261起,转劳动仲裁处理24起,转劳动监察处理3起,基本实现了劳动纠纷就地化解、不出街道。下一步,稷下街道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提升劳动纠纷化解能力,为经济社会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附件2:

镇(街道)基层劳动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指标及说明


一、打造“三位一体”一站式维权平台

1.“三位一体”一站式维权平台以“三位一体”为基础,场所独立、统一,标志明显。对外名称统一为:“三位一体”一站式维权平台,或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劳动纠纷化解中心等,内部包括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派出庭。

2.多部门入驻“三位一体”一站式维权平台办公;不具备入驻条件的,应有健全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完备的工作规程,各部门职责明确。

3.劳动纠纷化解工作纳入综治平台建设、管理。

4.劳动纠纷化解纳入综治平台统一管理且工作场所统一的,场所内劳动纠纷化解的标识要明显。

5.“三位一体”一站式维权平台场所独立的,建设成为综治平台专门处理劳动纠纷的延伸,与综治平台对接机制健全,工作衔接顺畅有效。

6.劳动纠纷申请、投诉实现一窗受理,一本台账。受理后内部分类处理。

7.劳动纠纷调处申请、调处流程、权利义务、调处须知、工作制度等事项内容上墙公示,导引清晰明确。

8.有调解室、仲裁派出庭等调处劳动纠纷专用工作场所,配备相应办公设备。

9.建立劳动纠纷化解业务学习、工作考评及追责制度。

10.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补助。

二、建立健全“三位一体”机制

1.调解、监察、仲裁人员可实行一岗三证,取得调解员、(兼职)监察员、仲裁员资格证书,履行相应职责。人员管理渠道不变。

2.仲裁派出庭配置符合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立仲裁派出庭欠缺条件的,可聘任专(兼)职仲裁员,可以就地就近仲裁处理劳动争议。

3.规范管理、使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识。

4.网格化动态监管到位,信息采集、登记及时,指导服务制度完善工作记录完备。

三、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

1.建立劳动纠纷多部门联动调处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2.建立重大集体劳动纠纷应急预案。

3.建立重大劳动纠纷化解问题会商机制。

四、加强劳动纠纷源头预防化解

1.指导辖区内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促进劳动纠纷内部化解。

2.建立沟通交流平合,做到与企业联络员常态化交流,及时解答企业法规政策咨询与纠纷调解,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

3.多种形式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五、劳动纠纷化解效果

1.年度劳动纠纷当地化解率70%以上(当年镇(街道)“三位一体”一站式维权平台受理的案件量/当年当地用人单位发生的通过监察、仲裁及“三位一体”一站式维权平台处理的劳动纠纷案件总量)。

2.年度劳动纠纷调处结案率90%以上(当年“三位一体”一站式维权平台结案的案件量/当年“三位一体”一站式维权平台受理的纠纷案件量)。

3.年度劳动纠纷调处成功率80%以上(当年“三位一体”一站式维权平台调解、和解的案件量/当年“三位一体”一站式维权平台结案的纠纷案件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