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依法向淄博康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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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28J/2025-555489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0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淄博康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曹同贵同志于2022年3月22日发生工伤并已被我区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由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给该同志缴纳工伤保险费,亦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标准支付应当承担的相关费用,有关当事人已向我中心提出先行支付申请。
现我中心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七条规定发出催告通知,你单位应在接到本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待遇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之权利。届时如你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我中心将按照《办法》第十三条对你采取相关措施,并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名字登记在案,作为今后单位信用及个人诚信档案记录留存、在人社部门相关网站上公布、报送相关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等。
淄博市临淄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