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28J/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19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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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对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等各类法人及非法人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对监管对象开展部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工作,包含以下监管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用人单位及相关机构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检查

一、总体要求

(一)监管工作原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坚持依法监管、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监管方式的创新,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依据检查对象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开展差异化监管,不断提高监管精准性和监管效能,逐步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

(三)加强工作衔接。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抽查比例、频次及覆盖面进行监管。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上级督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个案线索,应及时检查、处置;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区域及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二、工作基础

(一)统一使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人社部门依托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实现年度抽查计划的制定,检查对象的抽取与派发,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抽查结果录入、归集与公示、数据存档、共享与综合运用等功能,并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人社局结合工作职能,依据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要求,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按照“谁制定、谁调整”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和监管职能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和相关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人社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托省工作平台,建立完善与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监管对象的信息应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信息保持一致。人社部门建库时,应当完善监管对象风险等级或信用水平等信息,并按照“谁建立、谁维护”的原则,定期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维护,确保及时更新。

(四)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人社部门各相关科室(单位)应根据抽查事项清单所涉及到的执法检查类别,依托省工作平台,建立与履行检查职责相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公务员、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督的人员。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聘用专家学者、第三方机构等参与,对专业性要求高的检查事项可建立专家学者库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库。人社部门按照“谁建立、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定期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维护,确保及时更新。

(五)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工作实际和执法要求,制定本部门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包括原则要求、职责分工、抽查主体、抽查程序、抽查类别、抽查内容、检查程序、处理程序、结果公示、结果运用、后续监管等内容。

三、抽查实施

(一)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按照省人社厅和淄博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重心下移的原则,虑监管行业领域的风险、抽查事项的类别、监管覆盖面要求,以监管效能最大化为目标,编制本部门(部门联合)年度抽查计划。本级人社部门内部存在两个及以上业务条线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的,本部门应组织内部联合抽查,避免单一事项检查和各自为政。

(二)制定抽查实施方案。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制定每一次的抽查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部门联合抽查)、抽查事项、抽查类型(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抽查范围(可设定特定条件,针对特定监管行业和领域的检查对象进行抽取)、检查时间节点、工作保障、有关要求等。也可在年初制定抽查方案,随后按照方案执行即可。

(三)确定抽查任务。人社部门根据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名称、执行时间、参与检查的具体部门等事宜。作为发起部门时应按照抽查计划在省工作平台中设置联合抽查任务。在人社领域推行差异化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确定调整抽查方式、比例和频次。对被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提高风险等级,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比例。

(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任务设置完成后,发起部门应通过省工作平台中的程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预定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一经锁定不可更改。

(五)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人社部门针对任务要求调配好执法力量,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已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可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调整更换。调整更换人员在具备执法资格的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中选派,无须摇号抽取。因专业性强等原因,联合检查小组无法独立完成工作的,在满足执法检查人员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或聘请有关专家配合参与检查。部门联合抽查任务设定后,各任务执行部门应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任务发起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为组长,负责该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实施联合检查。其他组员应配合组长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

(六)确定检查方式。人社部门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分类状况、经营方式、检查事项要求、技术手段等,确定检查方式,一般采用实地核查方式。对信用风险分类良好的监管对象可采取书面检查方式;对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或公示信息的检查对象,可采取网络监测方式。委托第三方核查等方式进行。对特定领域的检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的基础上,吸收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等参与,保障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七)进行联合检查。检查组应统筹安排检查工作,明确任务、路线图、时间表,落实检查工作保障。执法检查任务单一、例行性的,可适当简化检查工作。检查组应明确检查项目、重点内容、检查方式以及应提供的材料等,从省工作平台下载打印相关配套表格、检查文书。采取实地核查的,一般事前通知检查对象,但需要保全检查对象现场的执法检查除外。执法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项目及要求,通过查阅材料、查看现场、实施检测、询问当事人和知情人等方式进行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无法提取材料原件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加盖检查对象的公章。

(八)形成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应根据现场检查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并签字确认;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中,执法检查人员应在本部门的《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在省工作平台对应的检查计划中下载打印)上签字确认。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应在《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拒绝的,或无法到达现场,无法加盖印章的,执法检查人员应注明原因,并固定现场记录。

(九)公示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听取检查人员汇报、审阅检查人员收集的材料后依法作出结果认定,经审核批准后再予以公示。人社部门应在完成检查工作并做出检查结果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托省工作平台,将检查结果及时归集到检查对象名下,接受社会监督。检查结果一经公示,一般不得修改。确因录入错误等原因需要修改的,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人社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后修改,当事人及主管负责人要对此结果负责。公示的检查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内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开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人社部门在做出检查结果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告知检查对象,告知可采用直接(含现场)告知、电话告知、邮箱告知、邮寄告知、留置告知、公示等有效方式。

四、事后监管衔接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人社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一)本部门衔接。对检查结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按相关程序及时将发现的线索移交部门内有管辖权的业务职能机构后续处理,后续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检查机构并依法公示。

(二)其他部门衔接。对检查结果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按相关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检查部门。

五、档案归集整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工作推进文件、年度抽查计划、年度工作方案、抽查实施方案、相关会议、培训资料、工作总结等材料;检查对象档案材料包括各种文书执法表格、音像资料、检查结果公示截图等。检查档案应在检查结束后2个月内统一归档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一般为2年,对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检查结果应用

人社部门对抽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应用大数据分析手段进行数据监测、挖掘比对和监测预警,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随机抽查,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

人社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的信用记录,共享抽查中发现的失信行为信息,对在相关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贷款、税收优惠、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