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临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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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6-29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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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临淄区制定颁布了《临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20年08月0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1.实施《办法》,选拔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政策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部署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选拔培养一批职业素质高、工作卓有成效、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着力优化社会工作人才的成长环境,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充分调动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对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什么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

3.什么是“临淄和谐使者”?

答:《办法》所称“临淄和谐使者”,是指在临淄区行政区域内,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突出的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

4.选拔周期和选拔人数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临淄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一般不超过10人,管理期限为4年。没有固定人数,主要考虑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起步时间不长,为保证“临淄和谐使者”选拔质量,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在10人范围内,有多少符合条件的就选拔多少。

5.“临淄和谐使者”选拔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重点从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并直接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同时考虑到广大基层社会工作者虽然没有取得社会工作资格证书,但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地区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也可以参加选拔。

6.“临淄和谐使者”选拔方法和程序有什么规定?

答:“临淄和谐使者”人选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由各部门、各镇街道及民政、司法等行业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

7.推荐申报“临淄和谐使者”应呈报的材料有哪些?

答:申报“临淄和谐使者”应呈报以下四类材料,“临淄和谐使者”申报表,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申报人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所在单位推荐报告。

8.“临淄和谐使者”在管理期间内享有哪些待遇?

答:“临淄和谐使者”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区级补助500元,每年发放一次,由区财政负担,区民政局统一发放。管理期内获得省“齐鲁和谐使者”称号或市“淄博和谐使者”称号的,按相关标准享受省、市政府补贴,不再享受区级待遇。每年组织部分“临淄和谐使者”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健康查体、学习考察等活动。

9.对“临淄和谐使者”日常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临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临淄和谐使者”档案,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年度、管理期工作目标,定期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业绩和落实待遇的重要依据。

    对“临淄和谐使者”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的,或调往区外工作的,可继续保留“临淄和谐使者”称号,不再享受其他待遇。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临淄和谐使者”的,经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管理期满后,考核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