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政策问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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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23-542959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问《规划》编制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3年1月1日,临淄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为临淄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从800米扩大到1000米,其他干扰源、铁路、公路、水塘等保护标准均有所提高。为此,对临淄区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进行了修订,编制了临淄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二、问《规划》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是应对气候变化和科学决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依据,也是有效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的关键所在。
三、问《规划》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2月)、《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2016年9月)、《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2018年1月)、《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5月)等文件制定。
四、问:《规划》制定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主要有城乡规划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统一、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各项技术标准、立足现状进一步协调优化周边用地及环境、科学规划经济合理、分类保护分级管理和尊重现实、不追溯既往、大力改善等六个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