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刘先伟关于对临淄区20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相关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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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9-1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政策背景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也是促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林业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对于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决策依据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1〕24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2018〕23号)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林资发〔2020〕30号文件开展2020年全省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加快生态美丽临淄建设步伐,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四、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林地、林木执法管理和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确保全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林地保有量分别达到8.3%、251058.16m3和9156.95公顷以上。
(一)持续做好造林绿化工作。
(二)认真抓好林地、林木资源管护工作。
(三)着力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四)积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五)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六)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