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区人社局局长朱伯学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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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2-10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人社局局长朱伯学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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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旨在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安置对象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岗位设置包括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长者食堂(助餐点)管理服务、城乡老年人口及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道路管护、村容保洁、安全应急、水利护河、治安联防、警务助理、农技推广、幼儿托管、课后服务、养老服务、助残帮扶、劳动保障、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多类型岗位。

    岗位待遇为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各镇(街道)每年3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目标50%的开发计划,实现人员上岗,6月底前全部完成任务目标,实现全员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