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副区长郭克华关于《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8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副区长郭克华关于《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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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具体,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临淄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明确了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推动审批服务业务全流程模块化改造,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通知》要求,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清单,结合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进一步明确子项、办理项等实施要素,制定全区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或者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各主管部门要更新调整办事指南,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
    《通知》强调,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运用,建立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确保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有效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协调联动。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按照“网上办理优先、线上线下并行”要求,规范线上办事服务,统一网上办事入口,优化网上办事指引,提升网上办理深度;优化线下服务功能,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