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区住建局局长李家刚关于《临淄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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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8-25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住建局局长李家刚关于《临淄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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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65号)、《淄博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2〕39号)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我区出台《临淄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方案》从排查整治范围、排查整治内容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全区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劳务市场、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在建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均属于排查整治范围。对自建房地址、产权人等基本信息,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合法合规手续等方面全面摸清。
    《方案》指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常态化自建房建设管理制度。
    《方案》要求,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停用并疏散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对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随时消除,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
    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对存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或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