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气象局局长刘景德关于《临淄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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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23-541983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12-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问:请刘局长简单介绍一下《临淄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政策主要依据是什么?
刘景德:《规划》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
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2月);
三、《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
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
六、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七、《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2016年9月);
八、《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2018年1月);
九、《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5月)。
问:我们制定《规划》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刘景德:《规划》主要有以下六个基本原则:
一、城乡规划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各项技术标准的原则;
三、立足现状,进一步协调优化周边用地及环境的原则;
四、科学规划、经济合理的原则;
五、分类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
六、尊重现实、不追溯既往、大力改善的原则。
问:《规划》实施的建议和措施有哪些?
刘景德:原临淄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为临淄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标准也相应提高。
一、本次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在用地建设前必须将本次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作为项目设计的依据之一。
二、为使本规划能顺利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临淄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
三、对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应加以重视和扶持,将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予以量化,落到实处。
四、本规划由临淄区气象局编制,经征求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意见并备案,报临淄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临淄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征求临淄区气象局意见,报临淄区人民政府批准。
以气象观测站观测场为中心,半径1000m范围为障碍物控制区,障碍物控制区以内及日出日落方向按照规定遮挡仰角进行高度控制。
国家基本气象站核心保护区建筑物控制高度(相对观测场高度)
距离(m)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1000 |
障碍物限制高度(m)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90 |
100 |
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限制高度(m) |
8.7 |
17.5 |
26.2 |
35.0 |
43.7 |
52.5 |
61.2 |
70.0 |
78.7 |
8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