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专家解读)关于《临淄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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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24-545279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03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解读人:马成栋 临淄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
一、该《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第一,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行政机关能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体现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关系到能否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规定》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为重要抓手,既对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起到“以点带面”的杠杆和牵引作用,又通过科学程序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活动,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二,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规定》通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能够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这对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第三,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规定》的发布实施,可以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这对行政决策的权力行使者而言,既是约束,也是保护,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二、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方面应注意哪些方面?
把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决策动议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有助于避免随意决策,减少行政资源浪费。《规定》针对不同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规定经研究论证后,报请决策机关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决策机关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以下简称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当明确牵头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承办单位确定后,相关职能发生变化的,由继续行使该职能的单位作为决策承办单位。
三、关于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应注意哪些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是《规定》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一是规范决策草案的形成过程,主要规定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决策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二是明确合法性审查为必经程序。规定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明确送请审查需要的材料、时间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要求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对意见负责,决策承办单位根据意见进行必要调整或者补充。三是明确集体讨论决定为必经程序。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未经集体讨论的,不得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