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配套措施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14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配套措施

发布日期: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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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淄政字202058),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努力实现淄博凤凰涅和临淄高质量发展,强力推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结合区委区政府赋予我院的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1.畅通网上诉讼服务。深度推广应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合、微法院(APP)24小时法院自助终端,加快诉讼服务大厅转型升级,整合服务功能,由“柜台式”转为“敞开式”;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网上阅卷、网上审理、网上咨询等功能设置,实现无纸化诉讼服务;完善网上缴退费工作指引,畅通线上退费审批流转程序,有效引导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网上预交诉讼费和网上申请退费,实现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努力让当事人少跑腿甚至不跑腿。

完成时限:20209月底前

责任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3-7181802

2.健全完善速裁机制。严格按照省高院标准,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3个以上民商事速裁团队,进一步完备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确保调解员入速裁团队工作。扎实推进落实“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工作,完善简单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快调速审、疑难复杂案件由业务庭精细审理,全面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积极推广“要素式”审判,加快案件办理节奏,进一步简化分案、开庭、宣判、送达工作流程,有效缩短案件审理期限。

完成时限:20209月底前

责任部门: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3-7181802

3.加强诉前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一审案件先行调解工作,除法律规定不适合调解或当事人明确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外,民商事案件一律实行诉前调解。全面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合,探索建立“特邀调解+专职调解+行业调解”新模式,将调解员、调解组织、调解案件全部纳入平合管理,配齐指导法官,提升对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水平。制定诉讼费减缓免工作规范,细工作流程,充分发挥诉讼费用优惠政策对促进案件调解、和解的激励作用。

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责任部门: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3-7181802

4.实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全面应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推进民商事、行政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除刑事案件外,上诉、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全部实现电子卷宗网上移送、网上立案,一般不再调取纸质卷宗。

完成时限:20209月底前

责任部门: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3-7181802

5. 简化审理程序。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外,一审民商事案件先行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需要转普通程序的,一律经过审批。

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联系电话:0533-7182615

6.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民商事案件审判流程节点信息通过网络向当事人公开,有效公开率应达到90%以上,裁判文书及信息公开率应达到80%以上。当事人或律师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可以准确查询所参与案件的进展与动态信息。

完成时限:20209月底前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联系电话:0533-7182615

7.依法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全面建立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对于涉企担保案件,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先执行债务人财产,能采用“活封”方式的不得采取“死封”。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等界限。

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二庭、执行局

联系电话:民事审判二庭0533-7191088,执行局0533-7180673

8.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领域行政案件,加大出庭应诉通知力度,一律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的,书面建议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等依法处理。

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责任部门: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联系电话:0533-7182713

9.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坚持团队化、集约化、精细化执行模式,建立执行快执团队,通过采取集约分段式执行方法,强化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加强对财产调查、查控、评估、变现等执行环节办理时限控制。坚持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结合,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财产调查。

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责任部门:执行局

联系电话:0533-7180673

10.建立“府院联动”长效机制。加强与政府沟通、协商,共同推动建立“府院联动”长效机制。明确联动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党委领导、政府协同、分工负责、法律思维、市场化操作”的破产审判理念,构建政府协调支持、法院司法主导的破产审判工作格局。建立破产专项基金,推动设立破产基金专用账户,保障“无产可破”案件的顺利推进,为提升市场出清工作进度提供有力保障。

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533-719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