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临淄区镇街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解读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24-545790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19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议题解读)关于《临淄区镇街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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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也能有效承接的权责事项依法赋予乡镇(街道)。2024年3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的通知》(鲁政字〔2024〕3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部分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授权20个左右试点县(市、区)所辖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同月,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联合发函确定我区为全省23个开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区县之一,也是全市唯一一个试点。

二、起草过程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4月19日印发《临淄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4月下旬,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牵头就《通知》中的106项行政执法权,先后征求多部门意见建议,考虑我区实际和镇街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我区赋予镇街行政执法权共计91项,此次赋权数量约占全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总数的2.5%。5月上旬,通过召开政策解读会等形式,组织镇街开展两轮次自主选取承接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在此基础上,参照其他试点区做法,按照“同类镇街、一张清单”的原则,制定两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形成《临淄区镇街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临淄区镇街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审议稿)》共包含91项行政执法事项,其中:行政处罚86项,行政强制5项。

行政处罚包含6个领域具体事项,分别为交通运输3项、农业农村10项、城乡建设33项、水务15项、自然资源22项、应急管理3项。行政强制包含2个领域具体事项,分别为水利3项,农业农村2项。

全区12个镇街拟按照两类,制定两张清单。分别是涉农镇街(齐都镇、金岭回族镇、金山镇、敬仲镇、朱台镇、皇城镇、凤凰镇、稷下街道、辛店街道、齐陵街道)赋权全部的91项中心城区街道(闻韶街道、雪宫街道)赋权36项城乡建设33项、应急管理3项)。

结合机构改革,每个镇街均成立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核定了事业编制,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专职执法人员,具体承担依法行使区直部门赋予镇街的行政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