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设立和调整工业集聚区议题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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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10-28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议题解读)关于设立和调整工业集聚区议题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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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调整的背景

根据2018年修订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我区在齐鲁化工区、临淄经济开发区、齐城农业高新区之外,历史上形成了很多工业相对集中、产业比较成熟的区域,如果不认定工业集聚区,现有企业就无法新上项目或实施技术改造。2020年至2022年,全区已设立15个工业集聚区

、设立调整主要原因

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盘活低效用地,释放经济活力。促进技改扩容,推动提质增效,解决园区外现有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规划产业布局、明确产业定位,壮大镇域经济。

三、设立调整相关情况

金山镇拟新增地块总面积约为3599.2亩凤凰镇拟新增地块总面积为739.11亩朱台镇拟新增地块总面积约为1930亩敬仲镇拟调整新增地块建设用地面积269.65亩稷下街道拟新增地块总面积873.26亩。

四、相关建议

一是设立、调整的工业集聚区应保持现有建成区域规模为主,原则上不扩大规划用地。新上项目和技术改造均需符合规划、土地规定要求按规定与部门做好对接,不得压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齐古城风景名胜区;依法依规办理林地、湿地探矿权等相关手续。及时与已批复的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正在编制的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

二是按照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原则,科学规划工业集聚区的产业布局、产业定位。通过技术改造、“双招双引”等措施,逐步形成具有镇域特色的产业集群。各工业集聚区内今后新上和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四五六”重点产业链(群)的发展定位。

三是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对现有镇域产业和项目逐一梳理,精准施治,引导企业向规范化、集约化、高端化发展,要完善工业集聚区公共设施建设,实施园区精细化管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通过转型升级和招引培育,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