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设立和调整工业集聚区范围议题情况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26-559357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7-25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议题解读)关于设立和调整工业集聚区范围议题情况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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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原因

区委、区人民政府自2020年起,先后通过6批次设立了17个工业集聚区(金山镇5个,凤凰镇3个,朱台镇2个,敬仲镇2个,皇城镇1个,齐都镇1个,金岭镇1个,稷下街道1个,齐陵街道1个),期间,11个工业集聚区进行了调整和更名,有效盘活各镇域低效用地,解决了传统产业升级等关键问题。

此次设立调整工业集聚区,涉及辛店街道(新设立3个)、金山镇(调整扩区1个)皇城镇(调整扩区1个),设立调整原因有三方面:一是科学规划辛店街道工业集聚区,“两区”企业搬迁后闲置大量现有工业建设用地及其它闲置工业地块,设立工业集聚区能有效盘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缓解土地资源约束。二是着力解决金山镇、皇城镇企业因原集聚区面积受限问题,满足企业新建项目落地和技改扩容需求。三是通过“一镇一业”模式,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优化装备制造、新材料工业品仓储等产业布局,构建镇域经济新增长极,实现土地存量与经济增量的良性转化。

二、部门意见

此次调整先后征求区自然资源局、临淄规划办、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并与反馈单位沟通。相关部门原则上同意此次工业集聚区设立调整事项,后续集聚区内新上、技改项目应符合相关部门政策要求,不得突破政策红线。

三、情况说明

一是设立、调整的工业集聚区应保持现有建成区域规模为主,原则上不扩大规划用地。新上项目和技术改造均需符合规划、土地等规定要求,按规定与部门做好对接,不得压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风景名胜区。依法依规办理林地、草地、湿地等相关手续,与已批复的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

二是按照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原则,科学规划工业集聚区的产业布局、产业定位。通过技术改造、“双招双引”等措施,逐步形成具有镇域特色的产业集群。各工业集聚区内今后新上和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全区重点产业链(群)的发展定位。

三是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对现有镇域产业和项目逐一梳理,精准施治,引导企业向规范化、集约化、高端化发展,要完善工业集聚区公共设施建设,实施园区精细化管理,通过转型升级和招引培育,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