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临淄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临政字〔2023〕80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临淄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为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规划》是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要与《规划》相衔接,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等管控要求,不断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二、认真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同时,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规划意识,营造自觉遵守规划、执行规划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依法依规纠正和查处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的,依法追究采矿者的刑事责任。要认真研究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规划》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印发。

  

                           临淄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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