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0〕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临淄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淄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79号),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持续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到2023年建成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公开内容、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2020年9月20日前,各镇街道及各部门单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全面梳理细化各自政务公开事项,参照所附模板,初步编制完成本级政府及部门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目录需报对口市级指导部门审核指导(具体事项见附件1)。9月27日前,各镇街道及各部门单位将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逐项对照梳理编制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确保2020年11月15日前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并做好内容维护。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综合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快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今年12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的政务公开专区设立任务,便捷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政府信息打印复印等相关服务。

    (三)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2020年12底前,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形成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一是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确定信息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法定事由,印发公文时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因形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二是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三是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标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四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坚持规范引领,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五是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基层政府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早筹划、早展开,扎实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协同发展。

    (四)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标准指引。2022年6月底前,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并认真抓好落实。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五)全面建成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到2023年,全面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全市统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局面。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建立完善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司法、政务服务、民政、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示范带动。根据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确定将金山镇政府、朱台镇政府、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设为淄博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下一步,各示范点要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重点打造示范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突出特色和亮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镇街道及各部门单位要自觉对标先进,认真学习全市范围内全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扎实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监督评价。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情况将列入今年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紧盯时间节点,按时推进工作,将工作进展情况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将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区政务公开办向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在行动”栏目及“政务公开看山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报送和宣传推广。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计入全年政务公开考核成绩。

   

    附件:1.26个领域区责任部门及业务指导联系表

     2.区政府部门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模板

              3.镇街道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模板       

              4.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网址链接

              5.淄博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点名单(临淄区)

  

附件1

 

26个领域区责任部门及业务指导联系表

 

序号

具  体  任  务

责任部门

业务指导单位

业务指导

电话

联系人

1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区发改局

市发展改革委

3187608

李战

2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70076

仇汝儒

3

义务教育领域

区教体局

市教育局

3180486

赵杰

4

户籍管理领域

临淄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

2189436

孙立群

5

社会救助领域

区民政局

市民政局

3887716

李宁远

6

养老服务领域

7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区司法局

市司法局

6218023

张景峰

8

财政预决算领域

区财政局

市财政局

3887116

隽娟

9

就业领域

区人社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91853

孙艳

10

社会保险领域

临淄医保分局

市医保局

2181082

乔见

区人社局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3171235

赵琳

11

城乡规划领域

区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3152212

宋作超

12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2771564

王  晨

13

生态环境领域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

3173319

王延悦

1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区住建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180295

刘勇

15

保障性住房领域

2301639

崔超

16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2302445

刘永君

17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区住建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302836

李庆喜

区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3152212

宋作超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2726358

白鹏

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2287095

王晶

18

市政服务领域

区住建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306861

李庆

临淄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

2139033

朱立国

区市政园林环卫事务服务中心

市城市管理局

2722630

法国栋

区水利局

市水利局

2775078

孙红星

19

涉农补贴领域

区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

2183081

齐鲁涛

20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2288280

邱彪

21

卫生健康领域

区卫生健康局

市卫生健康委

2161260

国世祯

22

安全生产领域

区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局

2301930

徐彬

23

救灾生产领域

24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区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3110989

张昊

25

扶贫领域

区扶贫办

市扶贫办

2187192

房玉波

26

税收管理领域

齐化税务局 区税务局

市税务局

3582732

宋立滨

 

 

附件2

 

区政府部门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模板

本模板仅供参考,请各单位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6个领域标准目录指引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专业领域进行修改、完善,尤其是添加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序号

过程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

请公开

决策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务院令第33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

 

 

重大决策

预公开

 

意见征集

 

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决策

重大决策

预公开

 

意见反馈

 

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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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规划计划

 

本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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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执行和结果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任务分解、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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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推送   □其他 

 

 

 

建议提案

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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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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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管理和服务

机构领导

 

 

领导分工、简历、办公联系方式、照片;领导活动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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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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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10 

 

机构设置

 

机构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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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推送   □其他

 

 

11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设置、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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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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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12 

 

财政资金

 

年度部门

预决算及“三公”

经费情况

 

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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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部门网站□其他

 

 

13 

 

财政资金

 

年度部门

预决算及“三公”

经费情况

 

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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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部门网站

□精准推送   □其他

 

 

14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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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部门网站

□精准推送   □其他

 

 

15 

 

财政专项资金

 

县专项资金的制度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16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财政部关于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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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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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部门网站

□精准推送   □其他

 

 

17 

部门项目

 

公开项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部门网站

□精准推送   □其他

 

 

18 

应急管理

 

 

发布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事件类、自然灾害类和公共卫生事件类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按照法定时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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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19 

 

精准脱贫

 

 

扶贫相关的政策文件、扶贫项目及帮扶工作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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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20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集中展示经清理确定的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总目录表;本部门权力总目录、分目录,分表及流程图,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经清理确定的取消的权力目录、下放的权力目录、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目录、承接的权力目录、冻结的权力目录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21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公共服务清单,包括办事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事项类别等信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收费类型及依据、处理决定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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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22 

 

行政权力

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审批结果信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9〕24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23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9〕247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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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行政给付结果信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9〕24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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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行政权力

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征收结果信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9〕24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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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行政奖励结果信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9〕24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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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行政强制结果信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9〕24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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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行政权力

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确认结果信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9〕24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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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行政裁决结果信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9〕24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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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行政规划结果信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9〕24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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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行政权力

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其他权力结果信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9〕24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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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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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行政执法公示

 

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国办发〔2018〕11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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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信息(涉及的部门添加此栏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检查及查处结果作出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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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网上

政务服务

 

 

公开办事指南及流程、公共服务事项办件结果、企业及个人全生命周期事项办理指南、流程、过程结果查询等信息(可链接到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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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公示、招标采购预算及中标候选人公告,成交情况及实施情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

按照规定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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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根据职能及承担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设置目录)

 

 

 

 

 

 

 

 

 

38 

新闻

发布

新闻

发布

制度安排

 

新闻发布制度、工作机制和年度安排(发布主题、发布形式、发布时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按规定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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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新闻发布及其他发布的发布稿、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按规定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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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政策

解读

政策

解读

 

上级政策

解读

 

转发国家和省、市、县(市、区)等上级机关或者专家、学者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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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负责人

解读

 

部门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发表署名文章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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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部门解读

 

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文件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鼓励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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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回应

关切

回应

关切

 

主动回应

 

公开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社会热点,以及人民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等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转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以及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按规定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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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互动回应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群众投诉咨询问题的互动回应、回复处理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按规定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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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监督

保障

监督

保障

 

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政策解读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政务公开考评制度、政府开放日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等相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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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监督

保障

 

专项工作

 

发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巩固推广、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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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工作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督查调度、工作交流、简报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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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镇街道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模板

 

本模板仅供参考,请各单位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6个领域标准目录指引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专业领域进行修改、完善,尤其是添加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序号

过程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目录

二级

目录

全社会

特定

群众

主动

依申

请公开

决策

本级政府文件

 

 

本级政府制定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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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预公开

 

 

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等,公开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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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

 

 

发布经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组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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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

政府会议

 

 

召开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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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

 

 

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计划重要事项的解读;各类重点工作规划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统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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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结果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

 

 

政府工作报告分解;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计划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或按月(季度)取得的成效、落实情况通报和后续举措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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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

社会发展

统计信息

 

 

年度统计信息及年度统计数据分析;月度统计数据;月度季度统计数据分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统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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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结果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办理情况年度报告、办理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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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

服务

政府领导

 

 

领导分工、简历、联系方式、照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组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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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机构设置

 

乡镇(街道)简介

 

乡镇(街道)简介及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组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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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内设机构

 

名称,职能,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组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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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管理和

服务

机构设置

 

基层站所

 

名称,职能,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组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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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行政村(社区)

 

名称,概况,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组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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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人员招考录用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组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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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财政资金

 

年度财政预决算

 

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预算调整的决定或批复;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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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管理和

服务

财政资金

 

“三公”经费情况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报告包括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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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17 

 

......

.......

及时公开。

......

......

 

 

18 

管理和

服务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总体预案、事故灾害类预案、社会安全事件类预案、自然灾害类预案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案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及时公开。

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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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事件类、自然灾害类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警信息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与应对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

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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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权责清单

 

 

公开乡镇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乡镇级政府廉政风险点情况表,乡镇级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

按照法定时间公开。

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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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公共服务清单

 

 

公开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包括提供所有服务事项的名称、内容、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期限,监督渠道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及时公开。

党政办

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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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管理和

服务

权力运行结果

 

 

定期(月或季度)公开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结果,结果要素齐全、具体。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9〕24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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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人口与

计生

 

 

人口计生的相关政策,奖励与帮扶,工作推进。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15〕12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卫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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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网上政务服务

 

 

按照事项办理类别公开为民服务办事结果,办事结果要素齐全、具体(可链接到山东政务服务网本地分厅)。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党政办

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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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精准脱贫

 

 

公开上级及本级政府扶贫相关政策、上级中长期规划、阶段性计划;扶贫项目安排、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扶贫资金安排和管理、资产收益等使用情况;贫困人口退出汇总表;扶贫捐赠款物汇总及使用安排、使用效果或结果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扶贫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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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教育信息

 

 

发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政策文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党政办

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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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基本医疗卫生

 

 

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国家免疫计划、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健康科普、医疗服务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14〕2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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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保障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保障标准,按月度或季度发放城乡低保发放花名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办理流程、保障标准,按月度或季度发布特困救助供养花名册;孤儿基本生活费办理流程、保障标准,按月度或季度发布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人数统计;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福利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福利补贴发放;儿童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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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促进就业

 

 

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驿站、技能培训的上级政策及工作方案、工作推进、工作成效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及时公开。

人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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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监督检查

 

 

发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政策;监管执法抽查结果、查处情况以及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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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与本地区有关的农业农村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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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农田水利

工程建设运营

 

 

发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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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流转

 

 

发布本辖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推进情况,具体宗地流转方、流入方、流转用途、流转面积、流转价格、流转金额,实行流转奖励地方的流转奖励结果等信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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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宅基地

使用情况审核

 

 

发布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统计表包括使用人姓名、用地面积、耕地或非耕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国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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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房屋征收

 

 

转发征收批复、征收公告,发布补偿安置等信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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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救助

 

 

医疗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按月度或季度发布医疗救助花名册;临时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按月度或季度发布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花名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认定、本年度救助标准;按月度或按季度公开分配救助款物、资金的管理使用安排;灾情统计核定、救灾工作情况;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调查花名册、送温暖对象花名册等信息。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征地批复、征地公告自信息形成10个工作日内)。

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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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生态环境

 

 

河(湖)长制、林长制、畜禽养殖、改水改厕、垃圾治理等环境保护领域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监督检查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林业站

水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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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美丽乡村

 

 

发布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省市县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本辖区的美丽乡村建设进展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国土所

住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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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土地利用

 

发布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情况、土地整治(土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国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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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文件通知、申请改造条件、申请程序、危房鉴定标准;改造资金安排、数量,年度完成情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住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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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公共资源交易

 

交易公告

 

发布交易预算和交易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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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共资源交易

 

中标成交

公告

 

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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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新闻发布

新闻

发布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形式的新闻宣传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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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政策

解读

政策

解读

 

 

上级政策解读;本级相关政策解读;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推进及成效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按规定及时公开。

党政办

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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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回应关切

回应

关切

 

 

发布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按规定及时发布。

党政办

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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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监督保障

监督

保障

 

 

发布政务公开制度及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工作交流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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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网址链接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07/04/content_5457995.html

2.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gov.cn/xinwen/2019-07/17/content_5410630.html

3.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0/23/content_5444038.html

4.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18/content_5520294.html

5.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0/16/content_5440600.html

6.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0/16/content_5440600.html

7.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4/22/content_5505117.html

8.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gov.cn/xinwen/2019-08/27/content_5424914.html

9.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907/t20190717_324511.html

10.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907/t20190717_324511.html

11.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1/22/content_5454596.html

1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1/22/content_5454581.html

13.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1908/t20190823_729801.html

14.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2/31/content_5465348.html

1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2/31/content_5465348.htm

16.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2/31/content_5465348.html

17.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2/31/content_5465348.html

1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2/31/content_5465348.htm

19.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gov.cn/xinwen/2019-08/28/content_5425197.html

20.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2/02/content_5457660.html

21.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1/15/content_5452429.html

22.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0/22/content_5443636.html

23.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0/22/content_5443636.html

2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samr.gov.cn/zw/xxgk/gkgd/202004/t20200414_314221.html

25.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gov.cn/xinwen/2019-07/30/content_5416600.html

26.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http://www.cpad.gov.cn/art/2020/5/7/art_2354_121201.html

 

附件5

 

淄博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点名单(临淄区)

 

序号

示范点

示范领域

1

金山镇政府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2

朱台镇政府

就业领域

3

区人社局

就业领域

4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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