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临淄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淄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加快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1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作战方案》(鲁政办字〔2019〕30号)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鲁交运〔2019〕4号)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督执法等措施,加快推进全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进度,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全区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贴。根据车型种类、车辆初次登记时间等分类引导和鼓励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及时淘汰,按照“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的原则,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

(二)管控结合,鼓励淘汰。采取区域禁行、严格监管、引导淘汰等措施,推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及时淘汰;鼓励将提前报废车辆交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大力倡导购置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新能源或纯电动车辆。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凡在临淄区注册登记的国三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市方案(淄政办字〔2019〕101号)印发实施后转移至临淄区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

7.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实施时间和标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报废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按照初次登记时间分别给予0.4万元—4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三)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40%,区级财政承担60%。区财政部门先行支付补贴资金,在完成淘汰任务后,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区级财政实际支付资金的40%予以清算。

四、补贴资金申请流程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列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车主自愿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合办公窗口(以下简称“联合办公窗口”)审核。

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2.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报废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补贴申请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

(三)资金核发。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商务部门按照职责审核相关信息,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联合办公窗口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后,2020年上、下半年分别进行集中支付,由财政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五、职责分工

(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全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落实;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三营运柴油货车《道路运输证》相关手续注销,并建立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档案,对《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维护;牵头负责补贴申请资料受理;按职责做好营运车辆监管工作,严格车辆检验检测,对先行引导淘汰的车辆,不予办理年审及车辆转入手续;对年度污染物排放检测超标未予治理达标的,一律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

(二)临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淘汰车辆排放标准认定、车辆环保资料审核及环保信息数据汇总等工作;加强在车辆集中停放地对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的抽检力度,配合做好对道路行驶车辆的检测;对先行引导淘汰的车辆,不予办理尾气检测;向社会公告环保办公窗口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三)临淄交警大队负责提供经确认的包含车辆型号及车辆登记日期在内的全区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清单,划定区域禁行范围,开展相关宣传引导工作;按照执法职责和权限,采用自动监控系统和现场查纠相结合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车辆;负责确定车辆类别、核定报废期限及报废原因,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负责核实是否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是否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是否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对先行引导淘汰的车辆,不予办理年审、变更、检验及转入登记。

(四)区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筹集、预算安排、资金清算、资金拨付等工作;负责核实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是否与车主名称一致。

(五)区商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审核报废车辆回收信息,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建立完善拆解车辆台账;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采取各类便民服务措施,方便车主交车及办理补贴资金审核手续。

(六)各镇、街道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督促辖区内运输企业、车主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淄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全面动员部署,细化推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操作程序,务求工作实效。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多部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实行联合办公。2019年12月31日前,在区交通运输局设立联合办公窗口,生态环境、公安交警、商务、财政等部门安排人员入驻,并按照部门职责及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部门审核结果及时兑付资金,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提高补贴资金核发效率。联合办公窗口服务时间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及加快淘汰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机动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淘汰补贴方案进行政策解读,使广大车主知晓淘汰补贴范围、时间、标准和条件,引导鼓励相关车主及单位及时主动淘汰列入淘汰范围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大力提倡购置使用新能源或纯电动汽车。要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淘汰补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附件:1.临淄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临淄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统计表

          3.临淄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2019年淘汰补贴标准

          4.临淄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2020年淘汰补贴标准

 

附件1

 

临淄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立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刘建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富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 吕昌平  区财政运行服务中心副主任

              焦   衡   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永刚  齐都镇党委委员

              孙延涛  金岭回族镇党委委员

              王伟凯  金山镇副镇长

              边   康  敬仲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洪坤  朱台镇党委委员

              姚修强  皇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玉全  凤凰镇副镇长

              毕丽杰  辛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董振玉  闻韶街道党工委委员

              于国胜  雪宫街道党工委委员

              赵   刚  稷下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陈   涛  齐陵街道党工委委员

              魏黎明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孙   琦  临淄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李富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附件2

临淄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统计表

 

 

 

 

 

 

 

单位:万元/辆

                     初次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2008年6月30日之前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2014年7月1日以后

轻型

微(轻)型载货汽车

9

62

313

237

147

65

0

中型载货汽车

0

142

217

93

44

14

0

重型载货汽车

0

167

752

759

508

509

240

合计(4278辆)

9

371

1282

1089

699

588

240

 

附件3

临淄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2019年淘汰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初次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2008年6月30日之前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2014年7月1日以后

轻型

微(轻)型载货汽车

0.50

0.60

0.70

0.80

0.90

1.00

1.20

中型载货汽车

0.80

0.96

1.12

1.28

1.44

1.60

1.92

重型载货汽车

1.60

1.76

1.92

2.08

2.24

3.20

4.00

 

附件4

临淄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2020年淘汰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初次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2008年6月30日之前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2014年7月1日以后

轻型

微(轻)型载货汽车

0.40

0.48

0.56

0.64

0.72

0.80

0.88

中型载货汽车

0.56

0.64

0.72

0.88

0.96

1.04

1.28

重型载货汽车

1.28

1.44

1.52

1.68

1.76

2.56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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