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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临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发文机关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19〕48号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19-1884579
成文日期
2019-12-11
发文日期
2019-12-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临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山东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淄博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将原“临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更名为“临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充实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白平和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刘在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王立明 区政府副区长
李 玲 区政府副区长
李竹凯 区政府副区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
刘恩慧 区政府副区长
王俊涛 副县级干部、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胜利 区政府党组成员、临淄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 田钢昌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沈照水 齐鲁化工区招商局副局长、区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张成刚 齐鲁化工区招商局副局长、区发改局局长
刘学军 淄博工业学校党委书记、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付兴文 区委编办主任
王 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
刘建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海滨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新良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郭 敏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市民投诉中心主任
徐昭玲 区科技局局长
王云明 区民政局局长
巩曰宏 区财政局局长
朱伯学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先伟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家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富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付明水 区水利局局长
任永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崔 谦 区商务局局长
宋爱军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田 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赵家富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徐志信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立才 区审计局局长
路新民 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曹仁义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 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边继俊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希扬 区统计局局长
崔文斌 区信访局局长
王敬强 区地方金融事务协调服务中心主任
王 林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局长
苏向东 临淄医保分局局长
李 炎 临淄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
刘华武 区电政信息中心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4个保障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王俊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成刚、曹仁义、刘建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成员
(一)精简行政审批组
组 长: 刘建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 曹仁义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贾保忠 区委编办副主任
成 员: 许晓文 区发改局副局长
宋华荣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王秀丽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李 坤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于子玉 区水利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刘永辉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荣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二)优化营商环境组
组 长: 张成刚 齐鲁化工区招商局副局长、区发改局局长
副组长: 许晓文 区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 张道光 区法院副院长
王 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
李长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王秀丽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李 坤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于子玉 区水利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郑 滨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孙忠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光才 区统计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张昌增 区地方金融事务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德凤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科长
苗永国 临淄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苏建新 淄博银保监分局临淄监管组副主任
(三)激励创业创新组
组 长: 张成刚 齐鲁化工区招商局副局长、区发改局局长
副组长: 徐昭玲 区科技局局长
朱伯学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焦春生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先伟 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孙贤才 区科技局副局长
李明华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立功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路淑滨 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静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钟玉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艳丽 区地方金融事务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光 人民银行临淄区支行副行长
苏建新 淄博银保监分局临淄监管组副主任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 长: 张 磊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 李 静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王荣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许晓文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遵义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付青松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许 杰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窦廷钊 区电政信息中心副主任
高 平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副局长
刘宝伟 齐化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晓慧 临淄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路其永 人民银行临淄区支行副行长
(五)改善社会服务组
组 长: 王 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
刘建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海滨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王先伟 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李维国 临淄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文深 区民政局副局长
宋华荣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孙 杰 区财政局副局长
边 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张卫东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
周荣锋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李 芹 临淄医保分局副局长
窦廷钊 区电政信息中心副主任
三、协调小组保障组组长
(一)综合组
组 长:刘建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二)法治组
组 长: 王立军 区司法局局长
(三)督查组
组 长:解文利 区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四)专家组
组 长:孙海滨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临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规范临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机制,根据《淄博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4个保障组。
第二条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推进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
第四条 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主要职责。
(一)精简行政审批组负责牵头推进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继续清理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事项,推行区域评估、联合评审、并联审批等。监管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服务方面,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优化营商环境组负责牵头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放权方面,推进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监管方面,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服务方面,加强产权保护,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水电气暖、银行等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效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三)激励创业创新组负责牵头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放权方面,协调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监管方面,对新兴产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服务方面,协调推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破解创业创新融资难题。改革分配机制,健全保障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负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放权方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推行简易注销改革。监管方面,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服务方面,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强化标准体系,维护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秩序。
(五)改善社会服务组牵头负责协调推进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社保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监管方面,强化对政府窗口服务的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服务方面,简化优化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和手续,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异地联网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模式,增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效应。
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后,按程序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第五条 协调小组各保障组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负责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法治组负责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方案。
(三)督查组负责督促检查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专家组受协调小组委托,围绕政府职能转交和“放管服”改革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对重点改革事项进行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 协调小组及各专题组、保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各成员协助组长工作。各专题组、保障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司其职,做好本组相关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落实。
第七条 协调小组在各专题组、保障组设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信息沟通及相关工作,具体落实协调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和任务。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协调小组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一)协调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参加。主要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研究部署全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及其他事项。会议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报组长、副组长审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二)协调小组专题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主持召开,或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受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委托主持会议。主要是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协调小组全体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协调推动各专题组、保障组提交会议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专题组、保障组提请协调事项汇总整理,报组长、副组长审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各专题组组成单位之间要建立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对在改革过程中需跨组协调的难点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后,由协调小组副组长或委托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以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现场办公、小范围协商等形式推动有关事宜解决。
第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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