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04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淄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11

(此件公开发布)

 

临淄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1号)文件精神,全省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创建并通过国家评估组验收。为切实抓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迎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确保我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顺利实施,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以《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等文件为标准,推动重点动物疫病由稳定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进一步提升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助推畜牧业新旧动能转换。

二、建设目标

根据《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要求,持续维持无疫状态,力争2021年通过省级评估,2022年通过国家评估。

三、建设重点

健全防疫队伍体系、防疫法规制度体系、动物疫病预防体系、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动物卫生监管体系、防疫应急管理体系,从根本上提高临淄区动物防疫工作水平,实现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目标。
       
(一)健全防疫队伍体系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3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8239号文件做好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74号)文件要求,加速推进我区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精简人员、提高待遇、提升能力,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的村级防疫员队伍。

(二)健全防疫法规制度体系

1.落实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上级修订的疫情报告、动物及动物产品移动监管和追溯、指定通道、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技术规范开展建设工作。

2.规范档案管理。全面开展动物防疫档案规范化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确保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监测预警、检疫监督、应急管理等各项档案统一齐全,规范可溯。

(三)健全动物疫病预防体系

1.认真做好基础免疫。建立基于动物疫病防疫风险的强制免疫制度,强化强制免疫疫苗冷链设施配备,健全区、镇(街道)、村级冷链体系建设,加强强制免疫疫苗监管。科学制定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全力做好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构筑免疫无疫的基础屏障。

2.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进一步深化强制免疫机制改革,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者动物免疫主体责任。

3.完善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生物安全体系。指导督促养殖场、屠宰厂、贩运经纪人、产品加工经营单位等畜禽生产经营主体,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建设,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强制面议、封闭管理、环境消毒、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健全养殖、防疫、屠宰等档案记录,完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四)健全疫情监测预警体系

1.加强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兽医实验室考核标准,配置更新仪器设备,配备必要人员力量,强化技术培训,完善并落实实验室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体系完整,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2.完善疫情预警预报网络。根据省动物疫情信息收集处理和预警预报网络平台要求,开展早期监测预警工作,强化疫情信息管理,严格疫情报告和疫情线索举报核查制度,及时排除疫情隐患。

3.强化疫情监测流调。制定我区动物疫病监测流调计划和方案,配套监测流调经费,准确开展动物疫情监测流调工作。加强被动监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准确评价动物疫病防控效果,适时调整防控政策。

(五)健全动物卫生监管体系

1.提升动物卫生监管能力。理顺职责分工,配备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的工作场所、专业人员、官方兽医、工作经费、设施设备,确保动物卫生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2.强化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合理设置检疫申报点,依法依规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强化畜禽移动监管,严格落实指定通道制度,对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全程监管。健全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监管模式和追溯体系,实现对养殖场、屠宰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动物诊疗机构、检查站、动物隔离场等重点场所的全面监管、全程可塑。

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字〔201537号)文件要求,完善镇(街道)畜牧兽医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足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和工资待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安心基层、扎根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的基层畜牧兽医队伍。

3.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健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确保病死畜禽及时处置。

4.加强动物防疫屏障建设。对齐陵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隔离场、警示标志等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开展标准化建设,保障人员配备、工作经费以及设施设备购置,确保正常运转。

(六)健全防疫应急管理体系

依据《省、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及时更新补充物资储备物资,强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需要。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责划分,及时调整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确保应急指挥系统有效运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备队,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七)健全后期维护建设保障体系

无疫省建设工作完成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保障财政资金投入,持续保持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标准,助推实现全省重点动物疫病由稳定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的目标。

四、进度安排

(一)自查规范阶段(2021年上半年)。区政府组织有关单位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现场评审表内容,逐一自查、整改、规范。随时邀请市畜牧专家对我区开展评估指导,根据评估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整改。
         
(二)省级评估阶段(2021年下半年)。根据我区工作开展情况,向省级评估验收专家组申请评估,根据评估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国家评估阶段(2022年)。经省级评估验收合格后,做好迎接国家评审验收的各项准备,接受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我区无疫省建设工作的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建设工作以及综合协调建设评估等其他工作;区发改局负责无疫省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区财政局负责为无疫省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无疫省建设用地的审批,配合做好野生易感动物规定疫病防控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交通要道无疫省标志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设置,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环节相关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畜禽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冷库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加强养殖、动物诊疗、兽药经营等行政许可设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无疫省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二)体制保障。各镇(街道)要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字〔201537号),将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纳入合同工统一管理,稳定和强化基层兽医、防疫力量,做到体系完整、职能明确、队伍健全、经费落实,保障无疫省建设顺利完成。
         
(三)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将无疫省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动物防疫队伍、法规制度、疫病预防、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管、应急管理、后期维护七大体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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