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临淄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发文机关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21〕33号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21-None
成文日期
2021-07-13
发文日期
2021-07-1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临淄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1〕33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明确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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