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 2021 〕35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临淄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淄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清洁取暖工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和《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坚持“集中供暖优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我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取暖年度任务目标。

二、任务目标

按照“查缺补漏、应改尽改、深入推进”的原则,在实现平原地区符合条件村居清洁取暖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将清洁取暖改造向南部山区推进,2021年全区计划完成农村地区2814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三、改造方式

(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结合集中供暖区域融合和管网互联互通规划建设,加快推进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管网区域内清洁取暖。

(二)气代煤。发挥燃气壁挂炉取暖稳定、可控、便捷、效果好的优势,继续推行燃气壁挂炉取暖。

(三)电代煤。原则上对不具备集中供暖和气代煤实施条件的村居和不宜使用燃气的居民,实施电代煤改造。

(四)生物质取暖。在生物质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开展生物质取暖。

(五)“太阳能+”取暖。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太阳能+”取暖。

(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利用热泵技术从土壤、空气中提取热量进行供暖。

(七)储能取暖。利用低谷电储能蓄热进行供暖。

(八)氢燃料电池取暖。利用氢燃料电池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热能进行供暖。

四、补贴政策

对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或项目,继续延续2017—2020年财政补贴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其余资金由市、区按3:7比例分担。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

1.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管网向建成区外使用散煤取暖的农村地区延伸的,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2.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不含集中就餐的老年公寓等居民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二)气代煤

1.分户式气代煤。燃气管网建设按照每户3000元(前期已开通天然气按照每户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燃气壁挂炉按照购买价格70%(每户最高补贴2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取暖期用气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

2.集中式气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建设单位据实结算燃气管网建设费用,按照居民第一档阶梯气价结算气费。

3.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集中式气代煤居民用户(不含集中就餐的老年公寓等居民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三)电代煤

1.分户式电代煤。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按照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居民用户取暖期用电按照0.2元/度的标准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6000度,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

2.集中式电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按照省价格部门有关规定结算电费。

3.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电代煤居民用户(不含集中就餐的老年公寓等居民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四)生物质取暖

1.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2.生物质燃料补贴。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

(五)“太阳能+”取暖。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七)储能取暖。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八)氢燃料电池取暖。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对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用户,运行费用实行连补6年的补贴政策。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市、区政府确定的改造任务,各相关镇(街道)对符合条件改造的村居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将具体改造任务细化到村居和用户,明确工程建设推进计划和时间节点。

(二)项目组织实施。各相关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根据时间节点,组织好相关村居改造户报名、设备选购,签订禁煤承诺书、清洁取暖改造承诺书,对不愿改造的签订自愿放弃承诺书,统筹协调好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将清洁取暖改造建设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三)采暖设备选购。由各相关镇(街道)组织村居按照相关程序,择优从市级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供货方名录中确定采暖设备供货商,并签订镇(街道)、村居、供应商三方协议;设备供应商到各相关村居进行品牌推广宣传前,应先到相关镇(街道)进行备案,严禁私自进村组织宣传;对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等,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后,按照要求进行招标。

(四)项目验收。清洁取暖工程完工后,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由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竣工验收。各相关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加强用户信息的统计工作,提高台账质量,确保台账真实准确。

(五)时间安排。8月15日前完成报名,9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月20日前完成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镇(街道)作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选派精通业务的专人负责,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建设质量和效果,既“清”又“暖”,改一户、满意一户,如期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各项任务。清洁取暖工程仍按照村居报名,镇(街道)把关审核,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备案抽查,燃气、供热等相关企业负责具体实施的程序进行,未经审核备案和不符合市、区清洁取暖改造政策的用户或项目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二)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工作开展。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村居广播、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清洁取暖政策和使用常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让政府的补贴政策、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和安全用暖常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高效利用。各相关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对清洁取暖补贴资金进行清查清算,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政纪律和补贴政策,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压实主体责任,加快工程进度。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尽快开展设备选购、施工队伍确定等前期准备工作,签订改造及服务合同或协议要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供暖模式、服务质量、准入退出机制等进行约定。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早部署、早开工、早受益,避免前松后紧、前慢后快等问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和调试验收。

(五)强化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访民问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继续实行“双安全员”(改造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持续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取暖安全意识。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对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六)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全区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各相关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并督促限期整改。

 

附件:临淄区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任务表

 

附件

 

临淄区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任务表

 

序号

镇(街道)

建设任务(户)

备注

1

金山镇

2814

 

合计

 

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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