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山东省质量强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2〕 17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临淄区山东省质量强区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淄区山东省质量强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发挥区级质量建设的重要载体作用,深化质量强区建设,提升质量发展水平,现制定我区质量强区创建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为支撑,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创新质量管理体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整体水平,打造特色鲜明的区级质量发展典型和示范标杆,为新时代质量强省和质量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质量精神

秉承“齐韵之都,质量优先;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精神,走出一条具有临淄特色的质量发展道路,打造全市质量发展高地。

三、工作目标

全区质量基础建设明显加强, 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达到全省全市领先,打造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一)产品质量目标。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更加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质量创新能力和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到2025年底,全区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程质量目标。建立健全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质量监管体系,完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质量投诉制度,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验收等环节严格实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突出智慧工地建设,建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到2025年底,工程建筑品质实现有效提升,在监工程项目上线率达100%,新开工建筑绿色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100%。

        (三)服务质量目标。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把质量强区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区的重要战略举措。推动规上企业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制度,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和企业人员质量培训。统筹各方资源,率先建成质量强区,努力打造质量品牌竞争新优势,在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走在前列。到2025年底,力争省长质量奖实现突破,“好品山东”品牌企业数量超过5个,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超过15个,淄博市质量领军企业超过2个。争取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5个。

四、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行动。一是争创质量管理奖项。制定我区支柱产业、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服务业等产业品牌培育规划,开展以质取胜工程,争创省长质量奖、好品山东、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等质量管理奖项。二是加强质量体系认证建设。帮扶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积极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及绿色、有机、节能、节水、低碳、环保、环境标志等自愿性认证工作。三是开展计量惠民生行动。出台企业计量促进政策,开展商业、服务业等民生领域诚信计量示范活动,建设市级诚信计量示范街社区和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持续提升A类强制检定项目覆盖率、申请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率。四是开展“标准化+”行动。加快民生热线、思远农业国家级标准化项目建设;加大先进标准培育力度,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机械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培育国际标准,在精细化工、高档原纸等高端产业领域,小麦、玉米、蔬菜、畜产品等农产品领域,美丽乡村和田园综合体建设等乡村振兴领域培育国家标准。

(二)全面提升质量水平。一是开展质量帮扶行动。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和“质量提升专家服务企业行”活动,“一企一策”开展质量诊断,总结提炼产业质量提升模式,提出产业品质提升建议,“对症下药”开良方,从源头抓好质量管理。二是完善质量管理机制。建立质量失信联合惩戒和质量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实行质量追溯、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倒逼企业落实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提升质量建设水平。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合格率。探索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推动由质量“管治”向质量“规治”转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水、空气、噪声等环境质量管理力度,严控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推动体系建设。加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保持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整。加快建立质量发展服务体系,推动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充分释放。建立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出台缺陷产品召回扶持政策。二是推动平台建设。打造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依托朱台镇厨房设备产业基地和巧媳妇“共享实验室”集聚检验检测、标准、计量等质量基础设施于一体,推动“一站式”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双落地。推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和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淄区山东省质量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质量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质量强区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标强化质量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并做好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报送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讲好质量故事,树好临淄制造、临淄建造、临淄服务、临淄标准、临淄质量、临淄品牌形象。广泛开展“质量月”“品牌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群众性质量文化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质量观念,推动形成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考核体系。建立质量责任考评和奖惩制度,构建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开展质量考核工作。完善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责任考核、追究制度,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把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质量发展责任,严厉查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临淄区山东省质量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临淄区“山东省质量强区”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临淄区山东省质量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蔡华刚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贾继元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李富涛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王   林  区发改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孙贤才  区科技局局长

            崔   谦  区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立才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伯学  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家刚  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兴文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任永江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科山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启敏  区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萍  区卫健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徐学建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王利民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崔鹏志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侃明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菁华  齐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   阳  金岭回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华东  金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边   康  敬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冯   雷  朱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淑娴  皇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郑孟芝  凤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冯庆吉  辛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许晓文  闻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曦东  雪宫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建行  稷下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巩   飞  齐陵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附件2

 

临淄区“山东省质量强区”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责任部门

一票否决项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事件(事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数据不实问题。

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评判;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依据《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判;重大及以上药品安全事件依据《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评判;除食品、药品外的其他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事件依据《山东省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事件指标评分细则》评判;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判;统计数据不实问题依据统计部门相关规定准评判。

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统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办

1

质量发展理念

(12分)

质量理念

(4分)

树立明确的质量发展理念,制定特色的质量精神或质量发展宣传口号,且在党委政府文件中有明确体现。

2

有,得2分;无,不得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政府办、区质量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总结、提炼形成符合当地特色的、可借鉴推广的质量发展模式。

2

有,得2分;无,不得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政府办、区质量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质量文化

(8分)

开展质量文化宣传,举办群众性质量文化活动。

2

近一年开展“质量月”、“品牌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群众性质量文化活动,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近一年通过展板、显示屏、横幅、路牌、橱窗、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宣传质量文化,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质量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

质量相关工作得到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被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4

近三年受到国家级表彰2分/次,最高4分;受到省级表彰1分/次,最高2分;受到市级表彰0.5分/次,最高1分。

近三年国家级主流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宣传报道(广告宣传除外)1分/次,最高2分;省级主流媒体(大众日报、山东卫视等)宣传报道(广告宣传除外)0.5分/次,最高1分。

累计不超过4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质量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

承担或举办具有示范性的省级及以上质量主题活动或现场交流会。

2

近三年承担或举办具有示范性的国家级质量主题活动或现场交流会,得2分;省级,得1分;无,不得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质量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

质量发展保障

(15分)

组织保障

7分)

成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质量工作专题会议。

4

成立了议事协调机构,得2分;未成立,不得分。

近一年内召开了会议,县(市、区)委书记参会,得2分;近一年内召开了会议,县(市、区)长参会,得1分;近一年内召开了会议,县(市、区)党委政府其他主要领导参会,得0.5分;未召开,不得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质量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

部署质量强县(市、区)创建工作。

2

制定质量强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得1分;未制定,不得分。

政府专门组织召开质量强县(市、区)创建动员部署大会,得1分;未召开,不得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政府办、区质量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

出台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建立各政府部门间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1

出台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得0.5分;未出台,不得分。建立各政府部门间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得0.5分;未建立,不得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发改局

9

政策经费保障

(8分)

财政经费满足质量发展、质量监督、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品牌、信用、商标专利等工作需要。

3

在质量发展、质量监督、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品牌、信用、商标专利等领域有满足工作需要的财政经费,得3分;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

10

质量工作财政经费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及其变动幅度。

2

评价当年度的质量工作财政经费与公共财政支出的占比及其变动幅度分别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后,按0.6、0.4的权重加权计算得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

11

在质量发展、质量提升和品牌等方面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3

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得3分;无,不得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政府办、区质量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2

质量发展基础

31分)

公共服务平台

(2分)

具有与当地支柱产业相适应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或服务站。

2

有,得2分;无,不得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

13

标准化

8分)

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1

纳入本级规划,得0.5分;未纳入,不得分。

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得0.5分;未出台,不得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14

标准制修订数量。

4

近三年主导或参与制定过国际标准,得2分;无,不得分。近三年主导制定国家标准2项及以上得1分;1项,得0.5分;无,不得分。近三年参与制定或修订(包括主导修订或参与修订)国家标准3项及以上得0.5分;1-2项,得0.25分;无,不得分。

近三年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3项及以上得1分;1-2项得0.5分;无,不得分。累计不超过4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

15

承担标准技术组织、标准化试点示范等项目数量。

3

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得2分/个;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标准委员会秘书处得1.5分/个;承担省专业标准化技术标准委员会秘书处得1分/个,最高2分;近三年建成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项及以上得2分;1-2得1分;无,不得分。近三年建成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项及以上得1分;1-4项得0.5分;无,不得分。累计不超过3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

16

计量

7分)

建立计量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经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推荐,上级部门批准筹建的省级及以上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2

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有经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推荐,上级批准筹建的省级及以上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得1分;无,不得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

17

A类强制检定项目覆盖率、申请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率、近两年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覆盖率均达100%。

3

每项工作各1分

申请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率达到100%,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A类强制检定项目覆盖率、近两年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覆盖率达到90%的,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90%以下的不得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

18

出台企业计量促进政策;全面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创建活动;结合“世界计量日”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计量惠民活动。

2

出台企业计量促进政策,得0.5分;未出台,不得分。

出台诚信计量促进政策,在商业、服务业等民生领域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设立1处及以上市级诚信计量示范街社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达100家,得1分;出台政策,开展活动,但示范数量不达标,得0.5分;否则,不得分。

组织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

19

认证

(4分)

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帮扶中小企业数量及增长率。

2

评价当的前一年度帮扶中小企业数量和增长率分别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后,按0.6、0.4的权重加权计算得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

20

质量管理体系及绿色、有机、节能、节水、低碳、环保、环境标志等自愿性认证证书数量及增长率。

2

截至评价当年的前一年度时的有效证书数量和增长率分别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后,再按0.6、0.4的权重加权计算得分。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

21

质量管理

10分)

建立风险预警工作机制,制定重点领域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

2

在生产安全、环境、食品、药品、其他重点产品等领域,建立风险预警工作机制,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得2分;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应急管理局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22

有质量投诉平台或质量投诉渠道(如“12345”热线),且畅通有效。

1

有平台或渠道,且畅通,得1分;否则不得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

23

推动规上企业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制度。

1

制定出台推动规上企业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政策措施的,得0.5分;未出台,不得分。

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规上企业建立了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得0.5分;有一家未建立,不得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24

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和企业人员质量培训。

1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企业质量管理模式、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交流或现场观摩活动,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企业人员质量培训或首席质量官培训,得0.5分;否则不得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25

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建立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出台缺陷产品召回扶持政策。

2

在骨干医院已推行开展产品质量伤害监测工作,得1分;正在着手研究探索,得0.5分;未研究,不得分。

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并出台了缺陷产品召回扶持政策,得1分;仅建立了体系或出台了扶持政策,得0.5分其余不得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26

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率。

2

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率(工业产品、消费品、检测认证、计量等“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抽查后处理率)达到90%的,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最高2分;90%以下的不得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

27

开展县域质量发展状况分析。

1

定期分析县域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形成分析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得1分;已开展,未定期发布,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质量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8

质量发展成效(42分)

产品质量

(6分)

工业产品和消费品的质量监管经费与本地区常住人口比例。

1

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29

创建成为省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并在动态评价中保持合格。

2

达标,得2分;未达标,不得分。

省农业农村厅

区农业农村局

30

创建成为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期内,在省级动态评价中始终保持合格标准。

2

达标,得2分;未达标,不得分。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

31

药品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1

达标,得1分;未达标,不得分。

省药监局

区市场监管局

32

工程质量

(6分)

新开工建筑绿色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100%。

2

达标,得2分;未达标,不得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区住建局

33

获得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数量。

2

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区住建局

34

智慧工地建设方面,有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在监工程项目上线率达100%。

2

达标,得2分;未达标,不得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区住建局

35

服务质量

(6分)

服务业增加值占当地GDP比重。

3

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省统计局

区发改局区统计局(数据来源部门)

36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及其营业收入。

3

企业数量和营业收入分别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后,求平均。

省统计局

区发改局区统计局(数据来源部门)

37

环境质量

(6分)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3

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省统计局

区发改局区统计局(数据来源部门)

38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0.4+PM2.5浓度改善程度*0.6)。

3

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省生态环境厅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39

创新成效

(9分)

规上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2

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省统计局

工信局区统计局(数据来源部门)

40

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2

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

41

技术交易额占当地GDP比重

2

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省科学技术厅

区科技局

42

近三年获得科技奖励数量。

3

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每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得3分,每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得2分;每获得1项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得2分,每获得1项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得1分,每获得1项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得0.5分。非第一承担单位的按50%计算。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同。最后用功效系数法评价。

省科学技术厅

区科技局

43

荣誉奖励

(9分)

近三年质量荣誉数量。

9

获得国家级荣誉的3分/个;获得省级荣誉的2分/个累计不超过9分。

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统计历年累计数量;其他质量荣誉统计近三年数量,同一荣誉既获得国家级又获得省级的,仅按高级别统计一次。

申报县(市、区)提供

区质量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山东省质量强县(市、区)评价指标体系由质量发展理念、质量发展保障、质量发展基础、质量发展成效4个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43项三级指标(满分100分)和“一票否决项”(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资格)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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