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 2023 〕 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办理工作

建议提案是代表、委员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办理建议提案是政府履职为民的内在要求,也是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围绕贯彻落实“两会”精神,以“1221”工作体系为引领,聚焦“共同富裕先行区”城市愿景,切实把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办理质效,推动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严格工作标准,提升办理质量

(一)及时接收到位。今年政府系统建议提案由区政府督查室通过协同办公系统进行网上交办。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审阅和仔细研究,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区政府督查室,并提出调整建议,由区政府督查室审核后重新确定承办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未经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区政府督查室同意,承办单位不得擅自将建议提案退回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二)落实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制度,主要负责人领办,专人办理,严格工作程序。凡与本单位职责有关的,不得相互推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办理。属单独办理的,由各承办单位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直接答复代表、委员;属会同办理且有牵头单位的,会办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5日内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送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与会办单位应相互通报办理情况,协商一致后,由牵头单位汇总起草答复意见,完成会签、加盖各单位公章后,由牵头单位组织会办单位共同答复代表、委员;属会同办理而没有牵头单位的,由各承办单位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分别答复代表、委员。

 (三)严格办理期限。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强化节点意识,制定办理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建议提案全部按期办结。初步答复意见电子版须在5月底前报送区政府督查室(协同办公账号:临淄区政府督查室),转呈区政府领导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印发正式答复文件。各承办单位在完成答复工作后,须于6月底前将正式答复文件分别报送区政府督查室及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区政府督查室。

 (四)严格规范答复。答复格式要符合规定要求格式见附件1、2),按多于提议人3份的份数打印,并标注所提问题解决程度(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标注“A”;所提问题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列入工作计划,并明确答复办理时限的,标注“B”;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标注“C”)。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逐件答复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应当分别答复各位代表、委员,或经领街代表、委员同意后,由领街代表、委员转复其他代表、委员。内容相同作并案处理的建议提案,应当分别答复代表委员,不得将题目相同、内容不同的建议提案合并答复。答复内容应客观、全面、准确反映办理情况,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落实措施要具体可行,力戒只重办理程序政策解释,而对具体问题缺乏调查研究和创新性解决措施。对已经解决的,要明确结果;对正在解决的,要明确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对列入规划逐步加以解决的,要明确规划目标和解决办法;对不能解决的,要明确原因。

 (五)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全力提高办理质量,以确保代表委员满意,人民群众受益为根本遵循,聚力“提效争先”,沟通协商贯穿办理全过程,通过办前沟通,了解意图、明确方向;办中协商,求计问策、完善措施办后回访,听取意见、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代表性强、关注度高的建议提案,要集中力量研究办理,实行重点突破。对建议提案涉及的屡提难解的突出问题,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集中攻坚。对办理难度大、情况复杂的建议提案,要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办理。承办建议提案总件数在20件以上的单位,必须召开面复会,邀请代表、委员集中面复。全部建议提案面复率、办结率均要达到100%,满意率要达到99%以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统一收发,对于代表、委员不满意的答复意见,由区政府督查室交由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直至代表、委员满意为止。

三、加强督查督办抓好跟踪落实

为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效,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协提案委员会持续踪督办,促进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答复质量和办理实效进行考评,结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督查室(电话:7220589)、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电话:7220178)、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电话:7226696)反馈。

 

附件:1.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2.政协提案答复格式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A、B、C)

单  位  文  件  头

 

(  )〔2023〕  号                   签发人:

 

关于区十九届人大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承办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督查室

 

附件2

(A、B、C)

单  位  文  件  头

 

(  )〔2023〕  号                      签发人: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承办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政府督查室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