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落实淄博市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23〕25号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23-5411219
成文日期
2023-11-10
发文日期
2023-11-1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有效性
有效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淄区落实淄博市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3〕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临淄区落实淄博市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淄区落实淄博市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绿色高效发展,加快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依据《淄博市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建期以“绿色环保、便民利民、降本增效、城市畅通”为引领,探索解决城市货运配送中存在的通行不畅、停靠装卸难、“最后一公里”成本高、信息“孤岛”等突出问题。初步建成集约、智慧、高效、绿色、低碳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不断加强,城市拥堵有效缓解,配送信息实现交互共享,配送模式不断创新,市场主体不断壮大,物流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有效促进社会物流降本增效,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模式。创建期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
二、重点任务
(一)规划建设城市货运配送枢纽设施
1.依托齐鲁正本物流园、鲁中现代综合物流产业集聚园,满足区域间干线运输、甩挂运输、仓储集散等物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依托交通枢纽、产业园区、批发市场、农产品主产区、供应链基地等布局建设公共配送中心,开展运输集散、电商快递分拣、仓储配送等物流业务。结合市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公共配送中心的用地保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
3.推动末端共同配送站共建共用,优化快递自提点、邮政网点及商超便利店、商业区、社区配送站点的布局和功能,为终端客户提供停靠、装卸、分拣等服务。到创建期末,统筹布局10个末端共同配送站,满足社区、高校、商务区等末端商品配送需求。(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使用
落实淄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引导快递、物流行业三轮车逐步更新为低、高速微型客厢式新能源物流车,支持4.5 吨及以下燃油城市配送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能源补给需求。到创建期末,纯电动及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配送货车保有量之和与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可用充电桩总量的比值小于3∶1。在公共配送中心规划建设阶段,做好地下停车位充电桩预留,保障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的推广使用。(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临淄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临淄供电中心)
(三)强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支持
1.完善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城市配送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政策,划定货车禁限行区域,优化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路权,为城市配送车辆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牵头单位:临淄交警大队,责任单位: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2.推进城市配送车辆停车便利化。制定城市配送车辆停放管理方案,指导相关单位合理规划临时停靠泊位。在商贸区、商超区、货运枢纽、大型社区等管理区域内,合理规划设置一定比例的城市配送车辆专用停车位和临时停车位;结合我区城市物流配送需求和道路条件,在部分城市主次干道和支路设置一批专供城市配送车辆装卸货使用的限时停车位。到创建期末,城市配送车辆道路范围内停靠泊位数量不少于30个。(牵头单位:临淄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
3.促进快递车辆规范管理。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出台的快递车辆规范管理制度,按照车型及用途对寄递企业运输邮件(快件)使用的车辆进行分类和管理。(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临淄交警大队、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四)加快城市绿色配送信息化建设
1.构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根据上级要求,做好与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和运行工作,完善区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邮政管理、供销、物流产业发展等部门的政务信息,并与试点企业信息平台有效对接。(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临淄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
2.推进试点企业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依托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搭建信息平台,整合社会闲散运力资源,实现物流资源集约整合和精准匹配,有效提高城市配送运行效率;提供信息查询、物流追踪、在线交易、保险理赔等基本服务及多元化增值服务,满足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一站式服务需求。到创建期末,引导全部试点企业搭建功能完善、数据互通的信息化企业平台。(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五)创新发展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模式
1.鼓励先进配送组织模式推广应用。严格执行市城市共同配送模式推广应用政策,鼓励连锁零售企业、专业市场商户、便利店商圈采取共同配送模式。到创建期末,中心城区大型超市(卖场)、连锁店等商贸流通企业采用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夜间配送)的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
2.推广快递行业共同配送。鼓励引导快递行业实现共同配送,按照“政府引导、政策促进、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推进快递行业共同配送模式应用发展。(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镇、街道)
(六)强化绿色货运配送运输市场管理
1.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积极培育引进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专业城市配送企业。到创建期末,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定的 AAA级(含)以上物流企业达到 1家(含)以上。(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
2.强化配送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认定标准、考核管理办法,根据考核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及周期等,结合考核评价结果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引导城市货运配送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临淄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3.建立城市货运配送调控机制。开展城市货运配送需求调查,强化城市货运配送需求管理,重点就需求类型、分布、总量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城市货运配送现状,预测城市货运配送行业发展趋势。(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临淄交警大队、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七)建立发展保障机制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上级新能源汽车相关资金,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支持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更新、运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绿色货运配送发展。(区财政局、临淄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制定创建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分工与职责,按年度对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部门职责。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服务、引导作用,定期收集行业信息和发展动态,开展行业调研,服务政府决策,帮助企业对接相关资源,组织或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标准、政策措施等,积极开展政策宣贯、培训交流,促进资源整合、共同发展。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对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政策资金支持,整合、梳理我区在物流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引进培育、新能源车辆推广、招商引资补助等方面现有资金支持政策,强化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全力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
附件:绿色货运配送创建工作机制
附件
绿色货运配送创建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临淄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发改局、区工信局、临淄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中心、区综合执法局、区投资促中心、区供销社、临淄供电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解文利、冯冠华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选派1名骨干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是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决策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的方案、目标,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推动绿色货运配送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3.协调相关部门,确保绿色货运配送创建的资金、技术和人员支持;
4.监督评估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5.对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二)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和协调事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定会议议程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2.负责绿色货运配送创建相关文件的起草、发布和归档;
3.收集、整理和分析与绿色货运配送创建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4.协调各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5.定期调度、督导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6.宣传推广绿色货运配送创建的理念和成果,提升社会认知度。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改局:配合市里做好货运枢纽节点、公共配送中心的认定、考核及功能建设;做好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落实好淄博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奖补实施方案,支持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更新、运营,完善充电桩设施建设,确保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保有量与可用充电桩总量比值小于3:1;牵头积极培育“AAA”级(含)以上物流企业。依据部门职责分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2.区工信局: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的推广应用工作。
3.临淄交警大队:负责制定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和停放管理方案;配合做好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的奖补工作;配合做好快递车辆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工作;配合做好试点企业认定、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城市配送车辆相关数据的采集、统计工作。依据部门职责分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4.区财政局:依据部门职责分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5.区自然资源局:结合市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公共配送中心的用地保障。依据部门职责分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6.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配合做好城市货运配送枢纽设施规划建设及公共充电桩设施规划工作。依据部门职责分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7.临淄生态环境分局:依据部门职责分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8.区住建局:配合做好城市货运配送枢纽设施及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工作。依据部门职责分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9.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做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接、运行工作;牵头做好试点企业认定、考核工作;牵头做好城市绿色配送运力调配及货运配送需求调查;配合做好货运枢纽节点、公共配送中心的认定、考核及功能建设;配合做好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及奖补实施方案工作,做好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更新、运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快递三轮车逐步更新为低、高速微型厢式新能源物流车;做好共同配送模式推广应用工作;配合做好“AAA”级(含)以上物流企业的培育工作;做好快递行业末端共同配送站认定、考核及功能建设工作;落实城市配送通行便利政策;配合做好试点企业认定、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城市配送企业货运量、货运需求等数据的采集、统计工作。依据部门职责分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10.区商务局:做好共同配送模式在商贸行业的推广应用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商贸行业末端共同配送站认定、考核及功能建设工作;配合做好货运枢纽节点、公共配送中心的认定、考核及功能建设工作;配合做好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及奖补实施方案工作;配合做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工作;配合做好“AAA”级(含)以上物流企业的培育工作;配合做好试点企业认定、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城市配送企业货运量、货运需求等数据的采集、统计工作。依据部门职责分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11.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法律和价格政策,查处绿色货运配送相关领域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据部门职责分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12.区大数据中心:负责做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等工作。依据部门职责分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1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做好绿色配送车辆在我区智慧停车项目范围内免费限时停放工作。依据部门职责分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14.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做好物流相关类企业的引进培育工作。依据部门职责分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15.区供销社:做好共同配送模式在供销行业的推广应用工作;做好供销行业末端共同配送站认定、考核及功能建设工作;配合做好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的推广应用;配合做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工作。依据部门职责分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16.临淄供电中心:协助做好新能源绿色配送车辆充电桩配套建设、运营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17.各镇、街道:依据职责分工,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会商研判机制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研究示范工程推进工作事项,由牵头部门向各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及时沟通相关工作情况,实现信息互通互享;分析和评估绿色货运配送创建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季度调度机制
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年度创建工作进度表,按照“每季一调度,半年一通报”的调度机制,成员单位每季度的第一周内报送上一季度的工作开展情况表,领导小组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以调度促工作落实,强化工作方案的刚性约束,明确进度关键节点,细化进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考核评估机制
将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纳入区政府对各成员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并每年实施考核评价,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协同联动机制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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