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公布临淄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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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近日,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临淄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清单发布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临淄区出台了《临淄区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试行)》,自2021年3月份以来全面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全面梳理精简各类证明材料。为确保“无证明”改革扎实推进,本着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形成《临淄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共555项,包括直接取消事项223项,免提交事项332项。
二、清单实施的时间
《清单》中明确为直接取消的证明材料,自发布之日起不再收取,其他证明材料自2021年5月1日起实现免提交,有关办事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清单实施的要求
第三部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失信惩戒提出要求,对告知承诺不实等情形的处理作了说明。围绕投诉举报、责任追究、执行及落实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证明”的概念及“无证明”的涵义
《通知》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临淄区区域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区域内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
五、建设“无证明城市”的主要目标
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依托数据归集和共享,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坚持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坚持法有规定无需提交,充分利用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临淄区区域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变“群众跑腿”为“干部跑腿”“数据跑路”,实现从“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