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临淄区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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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6-15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临淄区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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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审计委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及省、市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投资审计工作“三个转变”,加强对新形势下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重点解决对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范围、审计监督内容、审计监督职责、审计监督与财政评审工作的衔接、对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对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等问题。

二、修订过程

(一)征求各方意见。《临淄区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过程中,征求了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园林环卫事务服务中心、淄博天润供水有限公司、淄博王庄煤矿有限公司、山东中豪能源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意见,未收到不同意见。

(二)进行合法性审查。《办法》已参照规范性文件修订程序要求,由法律顾问对《办法》内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初审。

(三)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已经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不同意见。

(四)提交区司法局审查。区司法局根据文件内容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已按照区司法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订。

三、有关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8号文件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审投发〔2010173、《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山东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鲁审投字〔20182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淄政字〔20206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修订目的

更好适应新形势下投资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和手续,强化资金管理,促进提高建设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结合临淄区实际,对原《办法》规定的审计监督范围、监督内容、职责划分、结果运用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和调整,以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

五、修订主要内容

(一)明确审计监督及财政评审的工作划分。明确对区财政投融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区属企事业单位投融资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区审计局按审计计划进行审计或组织中介公司进行结算审计复核200万元以下区审计局进行抽审);区财政投融资和以区财政投融资为主的投融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区财政局组织评审(区审计局可根据需要进行抽审)

(二)明确建设单位和各相关单位配合审计的职责。住建、交通、自然资源、教育、卫生、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牵头建设部门要对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项目完成后,要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重点围绕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支出自评结果将作为项目审计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及时提报审计和评审工作所需的项目建设资金、工期进度、工程质量等有关资料。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节约建设成本竣工后负责对项目结算进行审核

(三)明确审计费用支付渠道和比例。参照《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提报的初审审定值的0.3%和工程复审审减值的5%计取

(四)明确招标控制价必须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要做好区级以上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融资的建设项目控制价的审核。防止招标控制价虚高,节约建设资金。

(五)强化综合单价这一专业性条款的钢性。明确实行清单计价的建设项目,根据合同签订时执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必须要求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包含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单位不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提请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要求施工单位投标时必须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避免结算审核争议。

(六)增加对PPPEPC等项目的监督。明确对非国有企业代行国家机关、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主体责任组织实施的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工作,参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审计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组织形势和建设主体的多样化的需要。

(七)明确对服务中介的管理和考核。区审计、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监理、造价、施工、器材供应等企业的诚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及时将不诚信证据送有关部门纳入诚信档案。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把中介机构诚信情况作为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依据。

六、政策解读形式及解读渠道

《办法》政策解读以书面形式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