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2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05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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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文件的目的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2号)文件已经执行到期, 为继续做好城区供暖工作及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经区政府同意,重新公布我区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的标准。

二、主要依据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成本监审目录》(鲁发改成本[2021 ] 565 )。 

三、出台文件的背景

我区现行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即将到期,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需要重新公布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供暖补贴的标准。

四、主要内容

 一、按面积收费政策

(一)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按照专有(套内)建筑面积21.6元/平方米收取;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

(二)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收取。

(三)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委  (村)委会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仍执行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四)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收取260元供暖费。

 二、按热量计量收费政策

(一)城区居民供暖用户基本热价按照专有(套内)建筑面积6.48元/平方米,计量热价0.1512元/千瓦时。

(二)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 (村)委会等用户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 6.0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0.14元/千瓦时。

(三)非居民采暖用户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10.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45元/千瓦时。

(四)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照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照专有(套内)建筑面积收取;非居民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装置显示数据收取。

计算公式为:用热总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平方米Í计费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Í用热量(千瓦时)

 

(五)执行两部制热价的用户供热费用实行先按面积一次性预交供热费。供热结束后按照两部制热价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具体结算方式和时间由供热企业与用户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实行两部制热价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结算热费。

(七)按热量计量收费适用范围为经供热企业组织验收合格的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用热户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验收合格的用热户,自愿选择执行两部制热价。

 三、供暖时限

供暖期为120天,即自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四、对低收入群体供暖补贴政策

(一)供暖补贴范围:对城区下列人员实行专项补贴:

一是经镇街道审批,民政部门备案登记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在保人员。二是工会组织提供临时性救助的困难职工。

二)补贴标准:对城区低收入群体的供暖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城市低保对象按户补贴,每户补贴400元;工会组织提供临时性救助的困难职工,每户补贴500元。

(三)补贴方式:供暖价格补贴采取直补的方式。区民政  局、区总工会经与财政部门核对无误后,按现行城市低保补贴和临时性救助金的发放渠道,将供暖补贴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本人。补贴发放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于每年11月15日前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