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政策解读 | ||
---|---|---|---|
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政策背景
2015年印发的《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淄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5〕7号)和2017年印发的《区委 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建设的意见》(临发〔2017〕4号)等促进园区发展的文件分别于2018年1月1日和2018年1月26日到期,不再执行,因而目前在我区促进园区发展方面缺乏相应的扶持政策。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园区建设、促进我区园区企业发展,重新制定相关园区扶持政策十分必要。
二、政策目的
进一步提升园区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全力打造省内领先、国内一流转型发展新高地和现代化产业园区,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项目企业优化提升,实现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依据
本意见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委组织部、齐鲁化学工业区、临淄经开区、区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的意见。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淄政发[2019]2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速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4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出“五个优化”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0〕8号)等文件,并借鉴外地政策和工作实际,提出了各自意见,形成了《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
四、政策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十条,从设立支持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拓宽园区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引导企业入园发展、支持保障园区企业发展要素、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支持讲话人才智力支撑、支持园区“腾笼换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区设施建设等十个方面支持园区企业发展。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设立支持园区发展专项资金
主要从设立产业发展资金和构建”1+4+N”产业扶持基金方面支持园区企业和产业发展。1+4+N产业基金体系:“1”,即依托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组建1支临淄区政府引导基金,资金由区财政出资,委托区九合金控公司组建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协助管理;“4”,即分别组建智能装备、大数据、半导体、新医药产业基金,资金由省、市、区级引导基金出资,可匹配部分社会资本;“N”,即针对具体项目以4支产业基金为基础,组建N支专项基金(省、市级引导基金也可直接投资至项目基金)。
(二)支持拓宽园区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从支持企业上市方面,对在沪深交易所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以及拟上市、挂牌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进行资金扶持。二是鼓励企业发债融资,并给予一定补助。
(三)支持园区招商引资,引导企业入园发展
鼓励企业退城进园。对新入园区企业在项目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新增税收形成的区级财力给予扶持。
(四)支持保障园区企业发展要素
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将符合条件的市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纳入“1+N”审批,压缩手续办理时间;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对园区内新征土地建设的区级以上项目,由区政府承担土地指标费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每亩8万元标准给予扶持。
(五)支持园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从推进企业智能化发展、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实施“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开展企业“当旗手做标杆”行动以及全面强化质量管理等五个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六)支持园区企业加强科技创新
鼓励企业建立国家级、省、市级创新平台、科研平台、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扶持。
(七)支持强化人才智力支撑
对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及相当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初次来我区创业的以及自主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及相当层次人才,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入驻园区项目高管实施个人所得税奖励;对高层次人才实施“保姆式”服务。
(八)支持园区“腾笼换鸟”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园区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清理闲置土地、厂房和停产半停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