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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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2-10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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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目的

《通知》出台的目的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通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政策背景

省、市高度重视做好就业工作,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2021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接着召开了全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部署会议。指出:“十四五”期间,在全省创设120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100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20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022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137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区人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通知》

三、决策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是2021421日,省政府召开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电视会议,要求聚焦就业重点群体,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三是202173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发一批农村护路、管水、保洁、治安、植树造林等乡村公益性岗位。

四、主要举措

一)分配开发任务2022年,淄博市分配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为2100个,其中乡村1550个,城镇550个。参照省市做法,考虑镇街道所辖的行政村、社区个数,测算分配我区各镇街道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二)明确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三)确定待遇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四)强化资金保障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省级财政给予40%补助、市级财政给予20%补助,其余部分由区、镇(街道)共同承担。城镇公益性岗位,区级财政扣除省市拨付资金后,其余部分由区、镇(街道)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