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淄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临淄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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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22-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4-20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临淄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一、制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淄博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临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二、出台背景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中性别偏见的影响,妇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妇女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妇女发展水平与我区全面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的要求不相适应。新时代的妇女发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四、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区级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立妇女常见病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全面落实城镇和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
(二)妇女与教育
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
(三)妇女与经济
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促进妇女、女大学生就业创业。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六)妇女与法律
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
《临淄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淄博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临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二、出台背景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区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能适应全面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总体目标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在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社会政策等方面落实儿童友好要求。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家庭、环境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四、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设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
(二)儿童与安全
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加强对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用药的安全监管。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三)儿童与教育
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
(四)儿童与福利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六)儿童与家庭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培育良好亲子关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七)儿童与环境
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
(解读人:张成霞 联系方式:0533-722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