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临淄区2022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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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4-30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临淄区2022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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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目的

旨在进一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加快生态美丽临淄建设步伐,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政策背景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也是促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林业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对于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1〕24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2018〕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临淄区2022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临淄区2022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提出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目标责任:通过加强林地、林木执法管理和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确保全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林地保有量分别达到5.76%、458233.41m3和5048.31公顷以上。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持续开展国土绿化工作。二是认真抓好林地、林木资源管护工作。三是着力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四是积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五是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六是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落实目标考核,强化源头监管。三是积极研究探索,推行林长制工作。四是积极适应形势,推进协同发展。五是推进依法治林,巩固绿化成果。

 

(解读人:李英男  联系方式:0533-7155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