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发〔2022〕6号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25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发〔2022〕6号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25
  • 字号:
  • |
  • 打印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稳就业工作,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陆续召开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5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对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5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对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62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28号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6号),对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提出了12条政策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检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通知》出台的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28号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我区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通知》出台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28号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6号)要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区政府办公室要求,认真学习市政府办公室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发〔20226号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保持我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持续提高就业质量。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5部分,提出12条政策措施。

(一)持续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主要提出了“助企纾困稳主体,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三项措施,分解细化了政策落实的条件、受益群体以及落实标准。

(二)持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提出了“稳定政策性岗位招聘、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和灵活就业”三项措施。明确了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聘用岗位计划、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落实“服务基层人才专项”大学生招引计划招募计划,突出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点。

(三)持续聚焦重点群体服务。主要提出了精准化开展困难帮扶、加强就业指导和权益维护、统筹促进残疾人等群体就业”三项措施,通过开展“团团带岗进高校”、“军岗日”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春风行动”、“雏凤计划”等活动,对重点就业群体实施精准帮扶。

(四)持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实施失业人员培训补贴政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并进行自主评价。

(五)持续强化责任抓好落实。主要提出了“压实工作责任、落实青年人才引育政策”两项措施,明确了具体的保障落实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联系人:区人社局  联系方式:7310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