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临淄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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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8-2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制定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关于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全区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制定背景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发生一起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省市区主要领导分别做出批示,要求迅速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三、制定依据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65号)、《淄博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2〕39号)。
四、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工作安排,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全区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是工作目标。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坚持排查与整治并重,边排查、边整治,有序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常态化自建房建设管理制度。
三是整治重点。全区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劳务市场、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在建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四是实施步骤。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
五是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2、明确责任分工;3、统筹推进实施;4、严格督导检查;5、强化宣传引导。
(联系人:朱晓瑜 联系方式:1760533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