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2023年临淄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23-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8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3年临淄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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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落实 “持续深化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细化落实措施,明确各项重点工作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等内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巩固提升,助力打造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效能政府、数字政府、廉洁政府。
围绕助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信息公开,《方案》以充分满足社会特殊群体政府信息需求为基本出发点,针对9类困难群众、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围绕社会救助、义务教育、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养老托育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作出详细具体安排。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3〕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3〕38号)等。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工作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3部分。
        (一)工作要求方面
        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列明落实责任和完成时限。
        (二)重点任务方面
        分“着力夯实常态化工作基础”“继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持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管业务就要管公开'工作模式”四部分。
        着力夯实常态化工作基础部分,将根据常态化任务清单检查各部门单位日常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各单位。
        继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部分,基本延续去年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要“动态更新公共企事业单位适用主体清单”并增加线下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明确要“着力加强线下公开场所、电话咨询等公开渠道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服务对象对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
        持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部分,强化领导干部政务公开培训,建立跟班学习、轮岗培训机制,实施以干带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进一步巩固“管业务就要管公开”工作模式部分,对相关部门业务工作中有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如何推动作出明确规定,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推动履责情况纳入相 应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内容。 
        (三)保障措施方面
        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强化检查监督”3部分。主要围绕行政机关如何通过组织保障实现政务公开工作向深向实开展,明确了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召开频次,主要负责同志听取汇报次数等具体内容,同时,明确日常检查通报在年度考核中的比重。
        四、名词解释
        9类困难人员:所谓九类困难群众,即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
        公共企事业单位适用主体清单重点包括: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