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临淄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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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23-541981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12-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编制背景
为了促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014年区政府批复同意了《临淄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临政办发〔2014〕33号)。2023年1月1日,临淄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为临淄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从800米扩大到1000米,其他干扰源、铁路、公路、水塘等保护标准均有所提高。为此,对临淄区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进行了修订,编制了临淄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二、出台目的
气象探测工作是气象业务的基础性工作。气象探测设备所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用于分析和研究天气以及气候变化,是预测、预报气象灾害的基础资料,是应对气候变化和科学决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依据。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是保障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的关键和必要措施,也是有效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的关键所在。
三、气象探测环境的总体要求
(一)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
1.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
2.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超高障碍物。
3.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和对观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各种源体。
4. 观测场四周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
5.《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区域气象观测站
1.观测场周边环境保持开阔,保证仪器的感应面通风和不受遮阴。
2.观测场周边10m范围内不宜有障碍物。
四、规划范围和规划目标
(一)规划范围
1.国家基本气象站:以气象观测站观测场为中心,半径1000m范围为障碍物控制区,障碍物控制区以内及日出日落方向按照规定遮挡仰角进行高度控制。
2.区域气象观测站:以气象观测站观测场围栏为中心,半径10m范围为核心规划保护区,核心规划保护区以外按照规定遮挡仰角进行高度控制,为基本规划保护区。
(二)规划目标
该专项规划通过审批后,将作为淄博市临淄区气象局保护探测环境的重要依据,规划部门在审批本规划国家基本气象站(地面)约定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大型工程等的详细性控制,或在涉及区域气象观测站保护范围内的规划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淄博市临淄区气象局
解读人:刘四成 临淄区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咨询电话:05353-721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