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
---|---|---|---|
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24-547396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8-2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省政府、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全面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方向、重点和政策、措施。随着综合改革不断深化,目前全区供销系统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社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文件精神,推动全区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区供销社结合我区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并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各乡镇(办)的意见建议。
二、制定目的
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优势,聚焦提升农村商贸流通、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多元合作,找准工作切入点、结合点、发力点,强化优势互补、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协作联动,凝聚工作合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三、制定依据
1.《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3〕217号);
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4]36号)
四、主要内容
围绕全市发展格局,坚持“项目为王”工作思路,全力构建供销工作体系,聚焦农业强区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发挥供销社服务优势。下一步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推动区供销社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基层社改造提升和村级供销社网点建设,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联合合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二是持续夯实服务基础。积极谋划建设临淄城郊保供大仓和鲁供齐丰乡村振兴综合体,完成区、镇、村三级供销网络布点,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渠道,延伸基层服务触角,擦亮打响“临淄供销”品牌。三是持续拓宽服务领域。继续深化“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加快建设东部粮食加工仓储物流中心,规范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稳步提高村集体、农户流转土地收益。同时,积极探索参与农村电商、订单农业、社区团购等业务,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奋力谱写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贡献更多更实的供销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