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区政府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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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3-28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区政府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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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侯冉冉    联系电话:0533-7221314)

 

一、制定背景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管辖、案件受案审理程序等作出了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结合我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制定目的

明确行政复议工作职责,规范案件受理审理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效,从而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4年1月1日施行)

2.《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鲁法办发〔2023〕26号)

3.《淄博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知》(淄政发〔2024〕2号)

四、主要内容

1.依法授权:临淄区政府授权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机构)以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依法行使多项行政复议职能,涵盖案件受理、审理、决定和执行全过程。

2.明确责任: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确保案件质量,通知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签发权限,确定不同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签发人,强化责任意识。一般案件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调解书由区司法局局长签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决定书和调解书则由分管副区长或区长签发。

3.规范流程: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工作流程更加清晰、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