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关于对燃气行业市场存在突出问题建议的办理答复(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6号)
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6号
建议人: 苏明国等10人
主办单位: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0-09-3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苏明国、刘建军、林秋苓、巩曰山、孙家松、袁健、苗永红、刘月霞、王卫国、苗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燃气行业市场存在突出问题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部门职责,我局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监管,现将我区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等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区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资质的燃气企业共有14家。其中,管道燃气经营企业1家,即淄博诚意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充装站6家(其3家许可已到期未延续),临淄区石化燃料有限公司、淄博惠民燃气燃气有限公司辛店供应站、淄博泽灿燃气有限公司,淄博绿通格式万燃气公司齐都分公司、淄博大武燃气有限公司、临淄基隆燃气有限公司3家许可已到期未延续已按规定予以注销)CNG、LNG加气站7家淄博市临淄玖浩经贸有限公司加气站、淄博交运绿洁天然气有限公司临淄加气站、淄博华本燃气有限公司、淄博绿林燃气有限公司福来得加气站、淄博元丰燃气有限公司运粮河加气站、临淄西环加油站、淄博奥扬能源有限公司加气站。上述燃气经营企业已纳入我局日常监管。

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液化石油气和工业企业厂内自备燃气供气站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燃气市场监管和安全管理,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并结合燃气市场点多面广,涉及储存、充装、运输、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发〔2015〕2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厂内自备燃气供气站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字〔2017〕96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制定印发了《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和工业企业厂内自备燃气供气站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政办字〔2019〕46号),进一步明确了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根据责任分工,我局部门职责是“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燃气用户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单位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在履行部门职责方面,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燃气安全管理方面。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每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对我区11家燃气经营企业营业场所和部分燃气用户进行了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会同第三方进行复查验收。今年以来,已于3月中旬8月底开展一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二)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针对我区液化石油气企业淄博基隆燃气有限公司、淄博大武燃气有限公司、淄博绿通格式万燃气公司齐都分公司3家《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未进行延续的企业,我局组织人员多次暗访突击检查,并向企业现场下达了停止燃气经营活动通知书3份,要求企业不得违法经营

(三)加强农村气代煤工程安全管理。831日至9月2日期间,安排专人会同诚意燃气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到我区正在实施气代煤工程的6个镇(街道)村居入户检查,共随机抽查400余户,累计发现各类安全使用方面的隐患问题68项,及时向诚意燃气公司反馈,督促燃气企业整改。

(四)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燃气自备站安全专项整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全市工业企业自备燃气供气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前期我区专门召开了工作推进会,明确了职责分工,出台了实施方案,组织各镇办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工业企业燃气自备站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等工作。经全面摸排,全区工业企业共有自备燃气供气站26家,共涉及27家企业(其中皇城镇福临化工和丹阳化工合用1处)。上述自备站建设时间约2016-2020年,均在燃气管网覆盖区域内。所有自备站规划许可、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核验收、防雷防静电检测、安评、环评等手续不齐全,燃气设施空间布局不完全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相关安全、防火距离要求,大部分也未按照要求委托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气企业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截至目前,上述27家企业中,已停用的有7家,已使用诚意管道气的有4家,与诚意燃公司已对接正在进行管道天然气施工的有5家,正在与诚意燃气公司洽谈的有2家,其余9家计划新建自备站。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贯彻落实《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和工业企业厂内自备燃气供气站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政办字〔2019〕46号)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和应急管理、工信、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卫健教体等部门共同参与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按计划、分责任、按步骤打击各种燃气非法经营行为,充分净化全区燃气市场。

(二)加大液化气安全使用宣传力度。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切实落实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注重发挥燃气业务人员、物业管理人员、村居工作人员和工青妇群体以及基层志愿服务团体的作用,对餐饮场所、学校幼儿园、老年公寓、大型商场等重点场所和社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外来租住等重点人员,通过入户宣传教育和协助排查隐患等方式,实现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全覆盖。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户外显示屏、影院等多种传播媒体和渠道,制作播放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燃气安全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科普作品,加大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和警示教育,让广大群众和用气单位了解掌握燃气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气知识和应知应会率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扎实推进工业企业燃气自备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下一步,根据市、区自备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要求依法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经整治具备安全条件的自备站予以规范管理,对于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自备站坚决予以依法处置,确保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进一步巩固我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平稳局面。

在今后的工作中,恳请您继续关心与支持城建工作,我们热情欢迎您对城建工作提出新的建议。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9月30

燃气行业是高危行业,安全稳定用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议出台政策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