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乡镇基层卫生院现状的建议
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2号
建议人: 李英华、李新生
主办单位: 区卫健局、区委编办
答复时间: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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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李英华、李新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进乡镇基层卫生院现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区卫生健康工作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区卫生健康局认真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保基本、补短板、创示范、提能力”的思路,不断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

一、基础建设方面

一是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建设。2017年印发了《临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方案》,按照“标准统一、政策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的要求,扎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区财政先后投资1700余万元完成了8处镇卫生院、3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更新与设施升级改造,为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了救护车、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超、除颤仪等医疗设备。二是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全面提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能力。全区5家卫生院已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3家卫生院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推荐标准。三是抓好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复审工作。坚持评建结合,以评促建,2020年投资140万元对凤凰中心卫生院、皇城中心卫生院基础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通过自评、区级评价,两家卫生院全部通过了等级评价的复审。2022年将对金岭卫生院、齐陵卫生院、敬仲卫生院开展复审工作。

二、人员编制方面

根据《关于明确我区事业单位类别划分的通知》(临编办20154号)文件,明确基层卫生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市基层卫生院均实行“一类管理、二类保障”模式,我区现执行的财政拨款比例为80%。

我区在乡镇卫生院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距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区卫健局、区委编办将积极协调区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希望你们继续关注与支持全区卫生健康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共同促进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再上新台阶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中共临淄区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根据规定,乡镇卫生院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和社保费用应由财政全额保障,但目前临淄区的乡镇卫生院现状为差额补助,且由于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公益性任务越来越多,导致乡镇卫生院运行压力大。同时,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老化严重,现在的业务用房一般都是70年代到90年代的老房子,不符合抗震和消防要求,不符合医疗废物处置要求。医疗设备陈旧、老化,基层医疗机构自身由于政策的因素无力购置,设备长期得不到更新,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