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综合管理进社区的建议
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09号
建议人: 孙家宝
主办单位: 区住建局
答复时间: 2022-06-3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孙家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综合管理进社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积极组织调研,针对我区现阶段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争取上级和社会各界支持,成立了“临淄区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各镇街、各相关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协调一致形成我区物业领域联合执法进行社区的有效组织保障。

制定出台《临淄区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方案》从停车管理、消防安全隐患、违搭乱建等14项重点整治内容方面,要求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部门职责针对性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同时,明确各镇街、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一)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或星级标准提供规范服务;小区内业主公共部位维修不及时,程序不规范。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问题。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水、停电,或限额充值、不予充值,变相停水、停电;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尽到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义务的。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及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形成消防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电梯、机械式立体停车等特种设备使用、维保存在的脱保、检验超期、故障多发整改不到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7.物业服务区域内因水、电、暖等费用收取标准的政策解答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方面引起的矛盾及纠纷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续筹工作组织不到位。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业委会组建不及时;业委会履职不到位。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物业使用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及应急出口,不听劝阻或拒不整改的。

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物业服务区域内“僵尸车”占用公共区域长期停放。

责任单位:临淄交警大队,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和损坏绿地、擅自代移树木;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商业经营、餐饮娱乐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为。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

     6.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在小区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停放非机动车,形成消防安全隐患;不听劝阻或拒不整改的。

责任单位:临淄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7.住宅小区内未移交的既有供水设施设备的交接问题。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其他各职能部门按照《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履行好各自职责。

下一步,我局将牵头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检查行动,专班各组成部门抽调精干工作人员,实行集中联合办公,对物业领域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建账销账制度,形成物业管理部门联动长效机制,真正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谐氛围,实现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在今后的工作中,恳请您继续关心与支持城建工作,我们热情欢迎您对城建工作提出新的建议。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30日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区已经从单纯的居住模式向吃穿用度综合性的生活圈模式发展,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诸如停车、噪音、毁坏绿化、乱堆杂物、私搭乱建等一系列的行为,单纯依靠物业公司或者居委会的自行调解或引导已经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广大人民群众迫切的需要一定政府公信力的介入,借此规范大家的行为,保障城市发展的良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引导推动综合管理进社区变得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