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14号
建议人: 李美连代表
主办单位: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3-06-3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美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以来,临淄区坚持统筹理念和系统思维,把发展村集体经济和筑牢培强基层战斗堡垒纳入基层党建“一号工程”,探索出村级集体增收“九策”,全方位盘活农村各类资源,打造村集体增收新引擎,激活乡村振兴新动能。2022年,临淄区378个村的集体收入均达到10万元以上。其中,村集体收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村分别达到218个、116个,占比分别为57.67%、30.69%。2023年,我区提出实现378个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目标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实地调研并制定文件。今年217以来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成立调研组,由区委常委、组织部康义文同志带队,先后到涉农镇街就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全覆盖完成涉农镇街160个集体经济薄弱村调研,为壮大村集体经济摸清家底,分村施策。会同区委组织部起草《关于开展“十大行动”促进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壮大村集体集体提供政策依据。

2、收入调度。自2023年3月,每月调度全区378个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并进行通报。截至2023年4月底,全区378个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168个,占所有行政村的44.44%;20万元以上105个,占所有行政村的27.78%;50万元以上52个,占所有行政村的13.76%。

3、落实“三资”管理工作。为更好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优化农村资源利用效率,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清理力度,每年对各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清理资产总额71.48亿元,负债总额31.83亿元,资源性集体土地面积73.58万亩。规范合同3.29万份,废止无效合同803份,清缴各类欠款5864万元。

    4、培育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全区成立390家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实体化运行137家,其中暂无收益的有48,已有稳定收益89个,拟成立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9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明确了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账务统一由镇街“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分别对设立机构、设立单独账套、监督范围、审批管理、审计监督等做出规定

    5、开展临淄区设施蔬菜产业振兴三年攻坚行动面对大棚数量减少、大棚使用年限长问题多、从业人员老龄化明显、新技术覆盖面低、品牌效应弱化等问题,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开展临淄区设施蔬菜产业振兴三年攻坚行动。利用3年时间,到2025年把15年以上的旧棚改造完毕,蔬菜品牌知名度大幅提升,年轻后备力量充足,再创临淄区在全省乃至全国以西红柿、西葫芦为主的设施蔬菜生产优势地位。

最后,感谢您们对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的关心,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相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业务部门的努力下,我区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会稳步增加。

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30日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持续在壮大村集体经济上做文章,通过推行“壮大村集体蔬菜大棚”、“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土地托管”等模式不断激发村集体经济发展潜力。但由于村集体经济大棚的年久失修、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运行困难、土地资源的不均衡等原因导致村集体过多的依赖上级政策扶持,缺少自我造血能力,导致壮大村集体经济成绩不突出。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整合资源,实现平台化发展。希望区级部门提供支持,助力我镇搭建农业发展平台公司,将金融支持、农资供应、育种育苗、农业建设、协助销售五项职能进行集合,整合全镇农业资源,提升市场竞争力并抢占高端市场,从而提升村集体收入。 二是修缮基础,落实规范化管理。建议区级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出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管理办法》,规范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资金管理及财务账目,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村务三资相结合,真正实体化运行合作社。同时,规范监管制度及运行模式,规范收支避免出现违纪行为以及避免因农村换届出现矛盾问题。 三是政策扶持,激发自主化活力。希望区级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政策对“村集体蔬菜大棚”进行修缮,或进行智能化改造。同时,积极鼓励农村自主探索的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通过出台贷款政策等方式,助力村集体项目度过成长期,提高自主发展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