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润生、宗学敏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我区供暖价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业供热价格实行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我区自2022年1季度工业供热价格已经实行煤热联动机制。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华能辛店发电厂、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家热源企业2018-2020年成本监审数据为基数,三家热源企业三年平均标煤价格为879.8元/吨(0.126元/大卡),对应供热价格为57.9元/吉焦,其中原煤成本(含税)为36.5元/吉焦,人工及其他成本为21.4元/吉焦。在人工成本及其他成本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以原煤成本为基础,当煤炭价格(发票或合同价格)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价格。煤热价格联动以季度为一个周期,若周期内煤价变动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价;如本周期内煤价变动未达到10%,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进行热价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为联动后的热力价格加人工及其他成本。
二、民用供热价格
我区现行居民供暖价格是2015年制定的,居民供暖价格执行按照套内面积21.6元/平方米;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执行按照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非居民采暖按照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收取。
近期,我局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开展供热价格改革的工作要求,已经启动我区供热成本监审工作。后续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测算供热价格调整水平,制定供热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并同步建立居民供暖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再次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