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区供暖价格的建议
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9号
建议人: 李润生、宗学敏代表
主办单位: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3-06-3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润生、宗学敏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我区供暖价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业供热价格实行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我区自2022年1季度工业供热价格已经实行煤热联动机制。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华能辛店发电厂、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家热源企业2018-2020年成本监审数据为基数,三家热源企业三年平均标煤价格为879.8元/吨(0.126元/大卡),对应供热价格为57.9元/吉焦,其中原煤成本(含税)为36.5元/吉焦,人工及其他成本为21.4元/吉焦。在人工成本及其他成本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以原煤成本为基础,当煤炭价格(发票或合同价格)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价格。煤热价格联动以季度为一个周期,若周期内煤价变动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价;如本周期内煤价变动未达到10%,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进行热价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为联动后的热力价格加人工及其他成本。

二、民用供热价格

我区现行居民供暖价格是2015年制定的,居民供暖价格执行按照套内面积21.6元/平方米;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执行按照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非居民采暖按照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收取。

近期,我局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开展供热价格改革的工作要求,已经启动我区供热成本监审工作。后续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测算供热价格调整水平,制定供热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并同步建立居民供暖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再次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30日

区政府近两年对电厂企业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高额财政补贴,以维持电厂基本运转,但由于财政困难补贴不到位。目前来看,供热企业、热源企业依靠政府补贴维持经营、保障民生,政府和企业都负担太重,无力长期承担,也不可持续。